认罪认罚制度如何进一步落实? 四位专业人士这样说……

时间: 2021-01-2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9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一部主任李兴明: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可用尽用”高质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办案中自觉担负起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被追诉人自愿性、合法性审查、证据开示、认罪认罚认罚具结、起诉裁量、刑事活动监督等职责,切实发挥制度落实主导作用。特别是在量刑协商环节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保障了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其真诚认罪悔罪认罚,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推进矛盾化解。在检律关系上,也由原来的对抗式诉讼变成了对抗与合作并行,凝聚双方共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办案效果。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通过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专业团队”,实行“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模式,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以充分彰显。

  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左军: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真诚认罪悔罪,主动避免或挽回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在适用法律上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由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不能复制案件的证据,嫌疑人更需要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从法律专业知识上提供帮助。

  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

  从《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的规定而言,承担国家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因此提出量刑建议就成了核心中的核心。同时量刑建议不但是检察机关基于控方立场提出的一项量刑主张,更是被追诉人与公诉方协商之后的有效成果,成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同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求刑权,经过控辩双方协商而成的量刑建议不论是幅度刑还是确定刑,虽然对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制约,但仍然面临着被改变的可能。

  法院在最终确定刑罚时,重点审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要对全案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保自愿认罪,罚当其罪。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桓江:

  辩护律师是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律师和检察官不再是针锋相对的对抗关系,而是作为公正司法的共同维护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应先征求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见证。由于被追诉人欠缺法律知识,可能对事实和法律规定存在认知上的错误,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问题往往把握不准,这就特别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从而避免认罪上的错误发生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

  记者 罗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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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如何进一步落实? 四位专业人士这样说……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一部主任李兴明: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可用尽用”高质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办案中自觉担负起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被追诉人自愿性、合法性审查、证据开示、认罪认罚认罚具结、起诉裁量、刑事活动监督等职责,切实发挥制度落实主导作用。特别是在量刑协商环节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保障了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其真诚认罪悔罪认罚,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推进矛盾化解。在检律关系上,也由原来的对抗式诉讼变成了对抗与合作并行,凝聚双方共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办案效果。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通过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专业团队”,实行“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模式,推行“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以充分彰显。

  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左军:

  认罚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真诚认罪悔罪,主动避免或挽回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在适用法律上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由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不能复制案件的证据,嫌疑人更需要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从法律专业知识上提供帮助。

  万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严学万:

  从《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的规定而言,承担国家公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因此提出量刑建议就成了核心中的核心。同时量刑建议不但是检察机关基于控方立场提出的一项量刑主张,更是被追诉人与公诉方协商之后的有效成果,成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同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求刑权,经过控辩双方协商而成的量刑建议不论是幅度刑还是确定刑,虽然对法院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制约,但仍然面临着被改变的可能。

  法院在最终确定刑罚时,重点审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要对全案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保自愿认罪,罚当其罪。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桓江:

  辩护律师是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律师和检察官不再是针锋相对的对抗关系,而是作为公正司法的共同维护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应先征求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由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见证。由于被追诉人欠缺法律知识,可能对事实和法律规定存在认知上的错误,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问题往往把握不准,这就特别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从而避免认罪上的错误发生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

  记者 罗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