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时间: 2021-02-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5

  《重庆法学》是重庆市委政法委主管、重庆市法学会主办、重庆法制报社承办的党政内部刊物,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监督和发行审核。本刊以全市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为发行对象,着力解读法治政策,记录法学会建设大事件,阐述最新法治理论与思想,展示我市政法单位和大专院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法学研究成果,促进我市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来稿要求

  1、来稿应反映法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一般不超过8000字。

  2、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脚注在同页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

  4、摘要:论著类文章应附300字左右摘要,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标题与摘要内容相对应。

  5、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2至5个,应该在摘要下标引,以便读者索引。

  6、注释:将注释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正文后。

  7、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注释后。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用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至3名全部列出。

  8、副刊类作品:有思想、有温度、正能量的短文短诗,如散文、杂文、随笔、小小说等,体裁不限,1500字为宜,报告文学不超过3000字,诗歌不超过50行,亦欢迎摄影、书画作品。

  9、稿酬:来稿经本刊采用,即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发放稿酬。投稿时请作者在文尾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卡号,以便发放稿酬。

  10、著作权相关事宜:本刊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来稿经本刊采用,其专有使用权归本刊所有;如发现抄袭、冒名等违反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除作者文责自负外,本刊保留以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作者责任的权利。

  编辑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大院4号楼801室)联系方式:cqfxbjb@163.com 联系电话:(023)88196821 联系人:陈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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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脚注在同页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含最高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

  4、摘要:论著类文章应附300字左右摘要,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标题与摘要内容相对应。

  5、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2至5个,应该在摘要下标引,以便读者索引。

  6、注释:将注释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正文后。

  7、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注释后。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用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至3名全部列出。

  8、副刊类作品:有思想、有温度、正能量的短文短诗,如散文、杂文、随笔、小小说等,体裁不限,1500字为宜,报告文学不超过3000字,诗歌不超过50行,亦欢迎摄影、书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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