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春节期间“不打烊” 专项执行保民生

时间: 2021-02-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2

执行无小事、点滴总关情。春节期间,石柱县人民法院开展7天专项执行行动,充分把握住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丰富执行措施,采取“深夜蹲点”“凌晨出击”等执行形式,综合运用释法明理、司法拘留等多种措施,执结涉民生案件8件,传唤被执行人5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行到位7万余元,保障申请执行人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逃避执行不还钱

  拘留所里过大年

大年初二,被执行人朱某万万没想到,过年期间也会被拘留!

任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朱某于2019年6月31日前归还任某40万元,逾期未归还增加利息1万元。期间,朱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任某于2019年8月20日申请石柱法院强制执行。随后,申请执行人任某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意分期兑现。截至2021年2月13日,被执行人朱某仍分文未给,申请执行人只好春节期间上门堵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接到电话,执行干警立即出警。在辖区派出所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朱某不愿拿钱兑现,石柱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朱某,并于2月13日23时将其送拘留所拘留。

次日,被执行人朱某无法忍受拘留所的“冷清生活”,打电话请求家属代为与申请执行人任某再次达成和解并支付相应兑现款。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石柱法院对失信人进行精准、快速、有力地打击,促使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助推辖区构建“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的良好法治环境。

遵循诚实信用

  及时履行义务

李某、吴某与颜某、范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6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颜某、范某连带返还李某、吴某购房款13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75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9日申请执行。

2015至2017年,被执行人陆续还清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却久拖不付,玩起了“消失”。2021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碰巧遇到被执行人,遂拨打承办法官电话,承办法官与法警迅速出动。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计算了相关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兑现数万元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承办法官表示,颜某、范某的行为,用“得不偿失”这个词来形容实在贴切,若当初主动、按期履行义务,就不会蒙受数万元的损失,如今是丢了面子,又“丢”了钱!这是教训,更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警醒!

 雪中送炭显真情

  莫让金钱毁情义

罗某与谭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谭某、刘某向罗某偿还借款28.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530元。2020年11月9日,罗某向石柱法院申请执行,因双方系朋友关系,申请执行人罗某不忍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支付。

但是,被执行人却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年初六找到被执行人。“借钱是朋友,还钱看运气,我是不愿意失了这份情义。”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说道。在执行干警组织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据了解,下一步,石柱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同时,综合运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尊严和权威。

   徐平 通讯员 毛会曌 喻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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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法院春节期间“不打烊” 专项执行保民生

执行无小事、点滴总关情。春节期间,石柱县人民法院开展7天专项执行行动,充分把握住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丰富执行措施,采取“深夜蹲点”“凌晨出击”等执行形式,综合运用释法明理、司法拘留等多种措施,执结涉民生案件8件,传唤被执行人5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行到位7万余元,保障申请执行人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逃避执行不还钱

  拘留所里过大年

大年初二,被执行人朱某万万没想到,过年期间也会被拘留!

任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朱某于2019年6月31日前归还任某40万元,逾期未归还增加利息1万元。期间,朱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任某于2019年8月20日申请石柱法院强制执行。随后,申请执行人任某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意分期兑现。截至2021年2月13日,被执行人朱某仍分文未给,申请执行人只好春节期间上门堵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接到电话,执行干警立即出警。在辖区派出所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朱某不愿拿钱兑现,石柱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朱某,并于2月13日23时将其送拘留所拘留。

次日,被执行人朱某无法忍受拘留所的“冷清生活”,打电话请求家属代为与申请执行人任某再次达成和解并支付相应兑现款。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石柱法院对失信人进行精准、快速、有力地打击,促使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助推辖区构建“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的良好法治环境。

遵循诚实信用

  及时履行义务

李某、吴某与颜某、范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6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颜某、范某连带返还李某、吴某购房款13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75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9日申请执行。

2015至2017年,被执行人陆续还清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却久拖不付,玩起了“消失”。2021年2月17日,申请执行人碰巧遇到被执行人,遂拨打承办法官电话,承办法官与法警迅速出动。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计算了相关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兑现数万元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承办法官表示,颜某、范某的行为,用“得不偿失”这个词来形容实在贴切,若当初主动、按期履行义务,就不会蒙受数万元的损失,如今是丢了面子,又“丢”了钱!这是教训,更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警醒!

 雪中送炭显真情

  莫让金钱毁情义

罗某与谭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谭某、刘某向罗某偿还借款28.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530元。2020年11月9日,罗某向石柱法院申请执行,因双方系朋友关系,申请执行人罗某不忍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主动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支付。

但是,被执行人却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年初六找到被执行人。“借钱是朋友,还钱看运气,我是不愿意失了这份情义。”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说道。在执行干警组织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据了解,下一步,石柱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同时,综合运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尊严和权威。

   徐平 通讯员 毛会曌 喻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