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将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长江保护法》明确四个禁止: 1、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2、 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 3、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 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长江保护法》四大特点: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同时,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2、 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长江保护法坚持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3、 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 4、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下一步,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将加大《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市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