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悄悄收运餐厨垃圾被抓现行 两人被罚5000元

时间: 2021-03-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7027

  本网讯(通讯员  朱笑平) 近日,两男子开着一辆长安面包在涪陵滨江路收运餐厨垃圾被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抓了个现行,当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处罚款5000元。
 

  当晚,涪陵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接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举报,最近他们发现滨江路有人晚上悄悄收集潲水油。崇义执法大队随后安排夜市执法组在夜间巡查滨江路占道经营时,加强对私自收集餐厨垃圾的巡查。

  5日晚20时30分,大队夜市执法组巡查至滨江路贵博江上明珠时,发现一辆改装的牌照为“川AP109E”长安面包车停在一家餐馆的路边,两男子正在将收集来的潲水油往地上摆放着的五六个塑料大桶里倒,车内还有六七个大桶。执法队员立即进行制止,向当事人宣传餐厨垃圾不能私自收购、运输,不能非法提炼潲水油。随后,执法队员开展调查取证,对车辆及驾驶员的行驶证等进行拍照,当事人百般抵赖,极不配合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只能请求公安110指挥中心支持,并通知支队建筑垃圾执法大队增援。

  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建筑垃圾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庚即赶到现场,配合崇义执法大队夜市执法组队员将当事人非法收集的潲水油车辆暂扣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目前该案件已按程序处理终结,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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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悄悄收运餐厨垃圾被抓现行 两人被罚50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朱笑平) 近日,两男子开着一辆长安面包在涪陵滨江路收运餐厨垃圾被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抓了个现行,当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处罚款5000元。
 

  当晚,涪陵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接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举报,最近他们发现滨江路有人晚上悄悄收集潲水油。崇义执法大队随后安排夜市执法组在夜间巡查滨江路占道经营时,加强对私自收集餐厨垃圾的巡查。

  5日晚20时30分,大队夜市执法组巡查至滨江路贵博江上明珠时,发现一辆改装的牌照为“川AP109E”长安面包车停在一家餐馆的路边,两男子正在将收集来的潲水油往地上摆放着的五六个塑料大桶里倒,车内还有六七个大桶。执法队员立即进行制止,向当事人宣传餐厨垃圾不能私自收购、运输,不能非法提炼潲水油。随后,执法队员开展调查取证,对车辆及驾驶员的行驶证等进行拍照,当事人百般抵赖,极不配合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只能请求公安110指挥中心支持,并通知支队建筑垃圾执法大队增援。

  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建筑垃圾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庚即赶到现场,配合崇义执法大队夜市执法组队员将当事人非法收集的潲水油车辆暂扣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目前该案件已按程序处理终结,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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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