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优化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 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获通过,7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1-04-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1

  本网讯  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是重庆与四川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3月26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第一个项目。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多次征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各类企业和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门开展了司法系统专题调研,召开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座谈会,充分研究吸纳了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建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加强交流、畅通信息,互学互鉴,在立法进度、体例结构、规范内容、重要制度、实施时间等方面都达成共识。去年8月下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程赴四川开展了协同立法会商;今年2月下旬,会同四川省人大法制两委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协同立法研讨会,听取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社科院、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两地专家对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条例是川渝两地人大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总则对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原则规定,即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重庆市与四川省协同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方面工作,并在后续条文中进一步细化。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条例规定,“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两省市条例有三十多个条款对同类事项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的有机对接。

  全环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法律服务各环节,条例将对营商环境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

  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条例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定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条例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执行合同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围绕成本、时间、程序三要素,明确推进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缩短鉴定评估时间,提高鉴定评估质量,减少纠纷处置成本。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

  针对办理破产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要求人民法院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积极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济。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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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优化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 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获通过,7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  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是重庆与四川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3月26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川渝首个协同立法项目

  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第一个项目。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多次征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各类企业和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专门开展了司法系统专题调研,召开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座谈会,充分研究吸纳了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建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加强交流、畅通信息,互学互鉴,在立法进度、体例结构、规范内容、重要制度、实施时间等方面都达成共识。去年8月下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程赴四川开展了协同立法会商;今年2月下旬,会同四川省人大法制两委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协同立法研讨会,听取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社科院、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两地专家对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条例是川渝两地人大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总则对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原则规定,即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重庆市与四川省协同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方面工作,并在后续条文中进一步细化。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条例规定,“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两省市条例有三十多个条款对同类事项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的有机对接。

  全环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法律服务各环节,条例将对营商环境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

  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条例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定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条例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执行合同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围绕成本、时间、程序三要素,明确推进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缩短鉴定评估时间,提高鉴定评估质量,减少纠纷处置成本。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

  针对办理破产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要求人民法院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积极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济。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