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斗殴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时间: 2021-04-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71

  

  本网讯 杨某因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又无故殴打他人引发斗殴事件。近日,杨某被大足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先后4次参与电信诈骗,违法所得17900元。鉴于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大足区法院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六百元。

  2020年12月31日23时,仍在社区矫正期的杨某和朋友在贵州省岑巩县舞水街道某烤鱼店外无故殴打尚某,引发两方相互殴打。最终,杨某被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五百元。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杨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认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未正确认识其社区矫正身份,伙同他人殴打尚某,进而引发斗殴事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刑事裁定。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曾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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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斗殴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本网讯 杨某因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又无故殴打他人引发斗殴事件。近日,杨某被大足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杨某先后4次参与电信诈骗,违法所得17900元。鉴于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大足区法院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六百元。

  2020年12月31日23时,仍在社区矫正期的杨某和朋友在贵州省岑巩县舞水街道某烤鱼店外无故殴打尚某,引发两方相互殴打。最终,杨某被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五百元。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对杨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认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未正确认识其社区矫正身份,伙同他人殴打尚某,进而引发斗殴事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刑事裁定。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曾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