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求求你们了,我才考的驾驶证啊!”4月1日夜间,渝中交巡警依法查处了一名涉嫌酒驾男子,期间多次向民警求饶,还试图想加民警微信好友来套近乎。民警严词拒绝后,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经了解得知,男子之所以反应如此强烈,只因他的驾驶证才拿了不到两个月,目前还处在实习期。 当天晚上,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在大石路沿线依法设置酒驾等违法盘查卡点。22时40分许,执法民警拦下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驾驶人男子取下头盔的瞬间,民警便闻到了很大的酒气。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到警车上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73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被告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时,男子情绪一下高涨起来,不停地向民警求饶:“警官,我求求你们了!我才考到驾驶证啊!” 据调查,男子姓何,老家在四川。何某去年两次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巡警查处过,今年2月方才回老家考取了C1驾驶证,目前仍处在实习期。当晚,何某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喝了几瓶啤酒,散席后担心摩托车无处停放怕被处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搭着朋友一起骑摩托车回家,岂料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何某眼看着自己刚到手还没“捂热”的驾驶证,就要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悔不当初,着急不已。于是,便多次上演了向民警求饶的戏码,还试图妄想通过加民警微信好友来套近乎,不过全都被民警严词拒绝。“端正态度,吸取教训!今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才是正途!”在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下,男子情绪方才有所缓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何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假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照不易考,且行且珍惜!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尤其是在实习期间的新手驾驶人,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安全文明行驶。 1、取得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