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联手解困 助孩子顺利入学

时间: 2021-04-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1

眼下,正是春耕繁忙的时节,家住铜鼓镇万福桥社区6组的刘某正忙着给村里其他农户的李子树林施农药,给其他农户帮工这是他最近新找的活路。

4月6日,铜鼓司法所所长肖明花专程来到果林边进行回访,肖明花询问起刘某目前的工作情况、孩子入学情况以及现在是否还在教唆孩子仇恨自己母亲,报复自己母亲?现年50岁的刘某忙放下手中的活,一边直摆手一边尴尬地笑着说:“没有再乱教娃娃了,娃娃的学籍已在前两周就顺利转到仁义镇中学了,我也在司法所和社区的帮助下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以前自己不懂法,只知蛮干,才教唆娃儿去违法犯罪,幸好司法所的同志及时上门来给我普法,并帮我解决了困难,才让我们稳定下来。”

对于目前的现状,刘某很满意,他表示,再也不会犯之前的低级错误了,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和前妻之间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三月法治宣传月进村入户普法宣传说起。

  父亲教唆儿子杀生母
结合教育整顿,各司法所陆续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当铜鼓司法所在该镇万福桥社区开展“小威送法”普法宣传时,听到有群众小声嘀咕,说是刘某因为孩子转学受阻,加上前妻不抚养孩子,以为孩子未成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怂恿孩子去杀自己的生母。肖明花一听,当天下午就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邓万虎来到刘某家了解情况,并安抚刘某情绪。为防止“民转刑”发生,引导刘某遵纪守法,工作人员特别向刘某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入刑年龄降为12岁进行普法,并告诉他有矛盾可以依法解决。

原来,早在2016年,刘某就与前妻滕某协议离婚,当时,长子已成年,次子刘某强(现年14岁)随母亲生活,刘某不承担抚养费。随后滕某再婚安家在河包镇转龙社区,刘某强也随之转到河包镇初级中学就读。今年年初,滕某与现任丈夫生下一子,家中经济较之前拮据,遂以刘某强不听话为由拒绝刘某强随她生活,并于年前将刘某强送回铜鼓刘某家中。

年初开学后,刘某将儿子刘某强转学至仁义镇初级中学,但因种种原因学籍又迟迟不能转入。想到自己的娃儿读不了书,跟着妈等于没得妈,多种困难集在一起,一时想不开的刘某便萌生了教唆儿子去报复自己生母的想法。

  司法所联合解困平愤懑
了解情况后,铜鼓司法所及时联系了河包、仁义两个司法所,通报了相关情况,就如何帮助刘某解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制定了可行方案。

河包司法所所长康中富通过走访了解到,刘某强因欠河包中学生活费600元导致转学手续无法办理,康中富及时联系了刘某强在河包镇中学的班主任李昌义和校长赵中祥,并向学校介绍了刘某强现在的情况,校长赵中祥当即表示免了刘某强欠付的生活费600元。

仁义司法所所长邓开友则及时与仁义镇中学做了沟通,将刘某强顺利转入。至此,一场可能引发的“民转刑”纠纷,在三个司法所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化解了。

  孩子顺利入学皆欢喜
  目前,刘某强已正式成为了仁义镇中学的一名学生,恢复了平静的校园生活;滕某也因孩子就学问题得到解决而心安了不少;刘某也因孩子入学问题和自已工作得到解决而感到满意,至于前妻拒不抚养儿子的问题,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不让大人之间的纠纷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顾勇 通讯员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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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联手解困 助孩子顺利入学

眼下,正是春耕繁忙的时节,家住铜鼓镇万福桥社区6组的刘某正忙着给村里其他农户的李子树林施农药,给其他农户帮工这是他最近新找的活路。

4月6日,铜鼓司法所所长肖明花专程来到果林边进行回访,肖明花询问起刘某目前的工作情况、孩子入学情况以及现在是否还在教唆孩子仇恨自己母亲,报复自己母亲?现年50岁的刘某忙放下手中的活,一边直摆手一边尴尬地笑着说:“没有再乱教娃娃了,娃娃的学籍已在前两周就顺利转到仁义镇中学了,我也在司法所和社区的帮助下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以前自己不懂法,只知蛮干,才教唆娃儿去违法犯罪,幸好司法所的同志及时上门来给我普法,并帮我解决了困难,才让我们稳定下来。”

对于目前的现状,刘某很满意,他表示,再也不会犯之前的低级错误了,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和前妻之间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三月法治宣传月进村入户普法宣传说起。

  父亲教唆儿子杀生母
结合教育整顿,各司法所陆续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当铜鼓司法所在该镇万福桥社区开展“小威送法”普法宣传时,听到有群众小声嘀咕,说是刘某因为孩子转学受阻,加上前妻不抚养孩子,以为孩子未成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怂恿孩子去杀自己的生母。肖明花一听,当天下午就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邓万虎来到刘某家了解情况,并安抚刘某情绪。为防止“民转刑”发生,引导刘某遵纪守法,工作人员特别向刘某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入刑年龄降为12岁进行普法,并告诉他有矛盾可以依法解决。

原来,早在2016年,刘某就与前妻滕某协议离婚,当时,长子已成年,次子刘某强(现年14岁)随母亲生活,刘某不承担抚养费。随后滕某再婚安家在河包镇转龙社区,刘某强也随之转到河包镇初级中学就读。今年年初,滕某与现任丈夫生下一子,家中经济较之前拮据,遂以刘某强不听话为由拒绝刘某强随她生活,并于年前将刘某强送回铜鼓刘某家中。

年初开学后,刘某将儿子刘某强转学至仁义镇初级中学,但因种种原因学籍又迟迟不能转入。想到自己的娃儿读不了书,跟着妈等于没得妈,多种困难集在一起,一时想不开的刘某便萌生了教唆儿子去报复自己生母的想法。

  司法所联合解困平愤懑
了解情况后,铜鼓司法所及时联系了河包、仁义两个司法所,通报了相关情况,就如何帮助刘某解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制定了可行方案。

河包司法所所长康中富通过走访了解到,刘某强因欠河包中学生活费600元导致转学手续无法办理,康中富及时联系了刘某强在河包镇中学的班主任李昌义和校长赵中祥,并向学校介绍了刘某强现在的情况,校长赵中祥当即表示免了刘某强欠付的生活费600元。

仁义司法所所长邓开友则及时与仁义镇中学做了沟通,将刘某强顺利转入。至此,一场可能引发的“民转刑”纠纷,在三个司法所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化解了。

  孩子顺利入学皆欢喜
  目前,刘某强已正式成为了仁义镇中学的一名学生,恢复了平静的校园生活;滕某也因孩子就学问题得到解决而心安了不少;刘某也因孩子入学问题和自已工作得到解决而感到满意,至于前妻拒不抚养儿子的问题,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不让大人之间的纠纷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顾勇 通讯员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