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过马路“鬼探头”被撞飞 货车司机担主责

时间: 2021-05-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917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沙坪坝区联芳花园六期支路口发生一起“惊险”交通事故,一名9岁小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没有观察道路情况便突然横穿马路,被一辆中型货车撞飞后倒地,幸运的是,这名小学生仅受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当天17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联芳花园六期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中型货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一名9岁小学生轻微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中型货车停在道路中间,在货车前几米处,有一名9岁的小学生坐在地面上,120救护车已赶到事故现场正在为该学生查看伤情。

  经医护人员初步检查,该名小学生身上局部有轻微软组织擦伤,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随后被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事后,民警经现场调查,并提取附近的监控视频得知,事发时,学生小乐(化名)从万达广场沿梯坎到达显丰大道人行道,因未观察道路情况,突然跑步往联芳六期方向横穿公路,就在这时,郑某驾驶的这辆中型货车从沙坪坝显丰大道往经纬大道方向行驶过来,行驶过程中,郑某驾驶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因避让不及时,临危观察不仔细,撞上了横穿公路的小乐(化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郑某沿道路中心线行驶时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小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减速慢行通过。同时,家长要经常告诫孩子,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勿翻越隔离护栏;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左右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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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过马路“鬼探头”被撞飞 货车司机担主责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沙坪坝区联芳花园六期支路口发生一起“惊险”交通事故,一名9岁小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没有观察道路情况便突然横穿马路,被一辆中型货车撞飞后倒地,幸运的是,这名小学生仅受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当天17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联芳花园六期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中型货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一名9岁小学生轻微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中型货车停在道路中间,在货车前几米处,有一名9岁的小学生坐在地面上,120救护车已赶到事故现场正在为该学生查看伤情。

  经医护人员初步检查,该名小学生身上局部有轻微软组织擦伤,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随后被送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事后,民警经现场调查,并提取附近的监控视频得知,事发时,学生小乐(化名)从万达广场沿梯坎到达显丰大道人行道,因未观察道路情况,突然跑步往联芳六期方向横穿公路,就在这时,郑某驾驶的这辆中型货车从沙坪坝显丰大道往经纬大道方向行驶过来,行驶过程中,郑某驾驶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因避让不及时,临危观察不仔细,撞上了横穿公路的小乐(化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郑某沿道路中心线行驶时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小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减速慢行通过。同时,家长要经常告诫孩子,横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切勿翻越隔离护栏;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左右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以免发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