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以四种方式开展生态环保督察

时间: 2021-05-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01

  本网讯 5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市在原《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基础上,结合2017年以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的经验,综合研究形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态环保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固化了督察程序和规范、界定了督察权限和责任,为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健全完善我市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夯实了法制基础,是我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基础性、引领性和操作性制度安排。

  《实施办法》将督察对象从原来的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扩展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明确了我市生态环保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和驻点督察四种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的顽障痼疾,存在治理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等问题。为鼓励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自我加压、积极履职、依法履责,《实施办法》创新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针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以及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此机制。

  此外,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四级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查工作,常态化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项目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重庆还组建了专项工作组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暗查暗访暗拍工作。由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执法机构按职责常态化执法监管巡查。

  暗访成果将适时在媒体平台曝光披露,同步宣传报道成效经验。同时,专项工作组还将每季度制作生态环境问题暗访专题片在市政府常务会上播放,适时汇总编辑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在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全市性大会上播出,发挥负面案例警示作用。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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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以四种方式开展生态环保督察

  本网讯 5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市在原《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基础上,结合2017年以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的经验,综合研究形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态环保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固化了督察程序和规范、界定了督察权限和责任,为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健全完善我市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夯实了法制基础,是我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基础性、引领性和操作性制度安排。

  《实施办法》将督察对象从原来的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扩展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明确了我市生态环保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和驻点督察四种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的顽障痼疾,存在治理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等问题。为鼓励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自我加压、积极履职、依法履责,《实施办法》创新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针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以及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此机制。

  此外,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四级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查工作,常态化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项目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重庆还组建了专项工作组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暗查暗访暗拍工作。由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执法机构按职责常态化执法监管巡查。

  暗访成果将适时在媒体平台曝光披露,同步宣传报道成效经验。同时,专项工作组还将每季度制作生态环境问题暗访专题片在市政府常务会上播放,适时汇总编辑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在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全市性大会上播出,发挥负面案例警示作用。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