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车、看病被迫吸“二手烟”?公共场所控烟检察建议守护“无烟”重庆

时间: 2021-05-3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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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来到江津客运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看到公共场所控烟整改效果明显。图为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出租车副驾驶室换上了新版“禁烟令”标志。

  “客运中心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兼职‘控烟劝导员’,轮流对候车室、上车区和门口大厅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乘客吸烟,我们就上前劝阻。如果群众屡次不听劝阻,我们就上报到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控烟劝导员老刘举起胳膊,向检察官示意手臂上鲜艳的“红袖章”。

  近日,在第34个“世界无烟日”即将来临之际,江津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来到江津客运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为遏制公共场所吸烟,重庆市人大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除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外,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妇幼保健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等五类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和设置吸烟区;同时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醒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

  2020年1月下旬,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检察官们对辖区内的客运站、公交站台、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场所进行了集中巡查。

  检察官在走访中意外发现,面对重庆史上最严控烟令,依然有不少老烟民在候车室、医院门口等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而无人制止……城市公交站台均未设置禁烟标识,客运站候车室、医院大厅等场所虽张贴有“禁止吸烟”标识,但无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条例》规定,区妇幼保健院禁止设置吸烟区,但我们发现其在室外通道和停车区域仍然设置有吸烟区,现场有较多吸尽的烟蒂。”检察官彭刚忧心地表示,这势必会对在医院进出、聚集的妇女、儿童等群体带来吸入“二手烟”的危害,损害群众权益。

  “《条例》旨在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增益解释道,“公共场所控烟,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公民自我约束。但三分靠部署,七分靠落实,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才是把控烟政策和条例内容变为现实、落地生根的关键。”

  面对公共场所控烟难题,江津区检察院决定以检察公益诉讼方式,肩负起“控烟令”法律实施监督职责。

  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2021年2月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两级审批,江津区检察院对此案立案调查。2月19日和2月20日,江津区检察院分别向区交通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重庆首份公共场所控烟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在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交通管理局主动约谈督促交通企业,在客运站场、港口、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设置有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和单位落款的规范禁烟标识。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清理自查,在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入口、大厅过道等位置设置了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并对违规设置的室外吸烟点予以全面取消。

  “为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还以此为契机,专门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期多部门联动解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重大事项和综合性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国卫生科负责人回复道。

  近日,为检验整改效果,检察官联合行政机关对公共场所控烟情况开展回访。

  “我们利用城区内已建成的16个智能公交站台循环播放‘禁止吸烟’环保标语,执法部门已把控烟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确保交通行业控烟工作的有效性、长期性。”区交通局综合运管科相关负责人一一向检察官介绍整改成果,“非常感谢你们检察官的监督,对我们交通领域控烟工作开展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促进。”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310辆公交车、505辆出租车、16家港航企业已全部完成禁烟标识整改,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特殊场所违规设置的吸烟区均已取消。

  “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体现了对群众健康权的重视,也是满足了群众‘无烟’的需求。”彭刚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力度,对于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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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车、看病被迫吸“二手烟”?公共场所控烟检察建议守护“无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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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来到江津客运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看到公共场所控烟整改效果明显。图为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出租车副驾驶室换上了新版“禁烟令”标志。

  “客运中心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兼职‘控烟劝导员’,轮流对候车室、上车区和门口大厅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乘客吸烟,我们就上前劝阻。如果群众屡次不听劝阻,我们就上报到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控烟劝导员老刘举起胳膊,向检察官示意手臂上鲜艳的“红袖章”。

  近日,在第34个“世界无烟日”即将来临之际,江津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来到江津客运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为遏制公共场所吸烟,重庆市人大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除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外,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妇幼保健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等五类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和设置吸烟区;同时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醒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

  2020年1月下旬,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检察官们对辖区内的客运站、公交站台、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场所进行了集中巡查。

  检察官在走访中意外发现,面对重庆史上最严控烟令,依然有不少老烟民在候车室、医院门口等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而无人制止……城市公交站台均未设置禁烟标识,客运站候车室、医院大厅等场所虽张贴有“禁止吸烟”标识,但无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条例》规定,区妇幼保健院禁止设置吸烟区,但我们发现其在室外通道和停车区域仍然设置有吸烟区,现场有较多吸尽的烟蒂。”检察官彭刚忧心地表示,这势必会对在医院进出、聚集的妇女、儿童等群体带来吸入“二手烟”的危害,损害群众权益。

  “《条例》旨在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增益解释道,“公共场所控烟,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公民自我约束。但三分靠部署,七分靠落实,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才是把控烟政策和条例内容变为现实、落地生根的关键。”

  面对公共场所控烟难题,江津区检察院决定以检察公益诉讼方式,肩负起“控烟令”法律实施监督职责。

  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2021年2月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两级审批,江津区检察院对此案立案调查。2月19日和2月20日,江津区检察院分别向区交通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重庆首份公共场所控烟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在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交通管理局主动约谈督促交通企业,在客运站场、港口、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设置有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和单位落款的规范禁烟标识。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清理自查,在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入口、大厅过道等位置设置了统一、规范禁烟标识,并对违规设置的室外吸烟点予以全面取消。

  “为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还以此为契机,专门出台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期多部门联动解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重大事项和综合性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国卫生科负责人回复道。

  近日,为检验整改效果,检察官联合行政机关对公共场所控烟情况开展回访。

  “我们利用城区内已建成的16个智能公交站台循环播放‘禁止吸烟’环保标语,执法部门已把控烟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确保交通行业控烟工作的有效性、长期性。”区交通局综合运管科相关负责人一一向检察官介绍整改成果,“非常感谢你们检察官的监督,对我们交通领域控烟工作开展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促进。”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310辆公交车、505辆出租车、16家港航企业已全部完成禁烟标识整改,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特殊场所违规设置的吸烟区均已取消。

  “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体现了对群众健康权的重视,也是满足了群众‘无烟’的需求。”彭刚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力度,对于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