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潼南法院救助申请人

时间: 2021-06-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5

  本网讯 司法救助是一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民生工程,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不仅能直接缓解群众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还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近日,潼南法院在代为执行一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之后,积极依托司法救助平台,决定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12000元,为困难群众解急难。

  2016年3月1日,陈某(潼南籍)在冲料过程中,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67227.7元。由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所在地属潼南法院管辖范围,故官渡区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向潼南法院发函,商请将该案移送代为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潼南法院执行干警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但未实际控制。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均未发现张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陈某与丈夫唐某在家务农,无固定收入,亦无其他经济来源。陈某母亲肢体三级残废,父亲体弱多病,曾多次手术,丈夫唐某的母亲因长期患病经常服药。由于损失得不到赔偿,陈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收到陈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潼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立即依托司法救助平台,在仔细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具体情况后,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12000元,缓解其面临的急迫困难。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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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潼南法院救助申请人

  本网讯 司法救助是一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民生工程,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不仅能直接缓解群众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还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近日,潼南法院在代为执行一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之后,积极依托司法救助平台,决定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12000元,为困难群众解急难。

  2016年3月1日,陈某(潼南籍)在冲料过程中,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67227.7元。由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陈某向官渡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所在地属潼南法院管辖范围,故官渡区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向潼南法院发函,商请将该案移送代为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潼南法院执行干警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但未实际控制。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均未发现张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陈某与丈夫唐某在家务农,无固定收入,亦无其他经济来源。陈某母亲肢体三级残废,父亲体弱多病,曾多次手术,丈夫唐某的母亲因长期患病经常服药。由于损失得不到赔偿,陈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收到陈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潼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立即依托司法救助平台,在仔细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具体情况后,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12000元,缓解其面临的急迫困难。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