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宇,男,土家族,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2010年至今任重庆市石柱县拘留所所长,曾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获嘉奖14次,获“先进个人”及“优秀共产党员”20余次,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公安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等殊荣。 从警28年,无论是作为一名冲锋在前的刑侦民警,还是一名默默坚守的监管民警,马建宇都凭借自身过硬的业务素质、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念,始终战斗在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 在马建宇眼中,拘留所不单是履行惩戒职能的监所部门,更是一个感化人、挽救人的教育基地。拘留所作为羁押场所,很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心里想不通,矛盾纠纷突出。把矛盾化解在所里,还是交还给社会,马建宇给出了漂亮的答卷。 马建宇立足公安职责,致力于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探索建立了一套 “四四五六”矛盾化解工作方法:建立矛盾化解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妇女维权室、法律援助站四个矛盾化解平台;建立完善调解责任、矛盾排查、逐案处置、内外联动四项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工作流程式、精细化运作,提高矛盾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维稳工作机制、司法协作机制、跟踪巩固机制、联动救助机制五大调解机制;完善说理释法、亲友规劝、情感感化、社会帮教、合力攻坚、跟踪回访六种手段,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些创新工作法在实践中成效明显,该所先后荣获“全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单位”“法治文明窗口建设示范单位”“三项重点工作示范单位”等称号。 此外,马建宇通过与信访、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邀请妇联工作人员、知名律师、本地企业家、村社干部等各类热心人员加入志愿者团队,协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使拘留所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依靠和辅助力量。 自公安部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等级评定工作以来,该所已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标兵拘留所”,连续7年获评“全国一级拘留所”,连续20年监所安全无事故、管理零投诉。 记者 李 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