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黄文姣 黄涛)“《民法典》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哪个晓得,刚才我们说的案例中的刘某与杨某属不属于承揽关系……”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群众法律素养, 6月17日,江津区四面山司法所在头道村开展了一场《民法典》宣讲法治院坝会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江津区司法局“司法为民践初心、我为群众办实事”七大行动之精准普法宣传利民行动为抓手,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典型案例,在农家小院为群众带来法治大讲堂。此次法治院坝会上共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200份,普法宣传便利袋、扇子、雨伞100余份,现场参与群众80余人。 “希望以后这样的法治院坝会多开,我们非常欢迎。这里是我领的资料,我要拿回去给娃儿看的。今天听了老师的法治讲座,我对《民法典》也有了一定了解,我回家还要告诉亲戚朋友,要自觉守法、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张大爷说道。 据了解,四面山镇司法所将大力开展“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活动,以院坝会为平台,着力宣传《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反诈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群众送去法治大餐,帮助群众树立“法治精神防护林”,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