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蓉,女,1934年7月生,中共党员,1955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1989年9月从渝中区公安分局退休。她心怀群众、廉政爱民、扶危济困,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光荣称号。 1955年1月,21岁的谢德蓉通过社会公招成了一名户籍民警,这一干就是30年。谢德蓉说,那个年代条件有限,做户籍民警没有其他绝招,就是靠“脑勤、口勤、手勤、脚勤”。她给自己定了个小目标,每天背5户居民资料,半年时间,她就将管辖片区内近千户人家、7000余居民的情况全部摸透记熟,提起居民的小名就知道大名,有啥特征习惯,家里几口人,住在哪里,被辖区居民誉为“活字典”。 1978年4月,谢德蓉调到七星岗派出所工作。因为辖区人员组成情况复杂,治安环境相对较为恶劣,她常常组织片区居民学习政策,为困难群众家庭的孩子落实工作……久而久之,她与群众的心靠得越来越近。 1979年9月,公安部为表彰全国公安战线先进工作者,特别派人到谢德蓉负责的片区挨家挨户调查走访,群众对她一致好评,询问谢德蓉辖区情况她全都对答如流。几个月后,谢德蓉接到通知,去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表彰大会,会上她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当年,全国只有16人获此殊荣。 后来,谢德蓉调入大阳沟派出所任指导员。期间,她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把压在箱底的一面面锦旗、奖状、证书等整理出来,创建“荣誉室”;二是向所里全体民警重申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并再次强调“廉政爱民”的要求。直到今天,但凡有新民警加入大阳沟派出所,第一站就是到“荣誉室”接受传统教育,再上一堂“纪律课”。 退休后,谢德蓉每年都会到大阳沟派出所,以一名老同志、老前辈的身份与民警们座谈交流,并拿出以前工作时走街串巷、照顾孤老、关爱困难群众的老照片,一张一张地讲述背后的故事,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语,将“廉政爱民”这一光荣传统深深烙印在民警心中。谢德蓉常对年轻民警说:“人民警察,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代表国家,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定要对得起自己这身警服。不管哪个时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 记者 李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