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

时间: 2021-07-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3

  近日,渝中区公安分局菜园坝派出所民警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电鱼案件,现场抓获嫌疑人2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渔获物2.24千克。7月12日,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日深夜11点过,民警在长江某流域开展实地巡逻时发现,江边有异样灯光,十分可疑,遂立即前往核实情况。走近后,只见两名男子身穿雨衣,提着塑料桶、舀兜、电瓶等工具,从江边往马路上走,正要准备离开。民警马上实施抓捕,快速将二嫌疑人控制,当场查获电瓶、电捕鱼杆等电鱼工具一套,已被电晕、电死野生鱼共计47尾,总重2.24千克。

  经审讯,李某、宋某二人对其涉嫌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两人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认为当晚下着大雨,不会有警察前来查处,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相约前往江边捕鱼。期间,一人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电鱼,一人则将渔获物打捞上岸,完全没想到会被民警抓个正着。

  目前,李某、宋某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渝中警方郑重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电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且被明确禁止的捕鱼方法,作业时会导致周围大小鱼类灭绝,严重危害到鱼类繁殖。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利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渝中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

  近日,渝中区公安分局菜园坝派出所民警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电鱼案件,现场抓获嫌疑人2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渔获物2.24千克。7月12日,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日深夜11点过,民警在长江某流域开展实地巡逻时发现,江边有异样灯光,十分可疑,遂立即前往核实情况。走近后,只见两名男子身穿雨衣,提着塑料桶、舀兜、电瓶等工具,从江边往马路上走,正要准备离开。民警马上实施抓捕,快速将二嫌疑人控制,当场查获电瓶、电捕鱼杆等电鱼工具一套,已被电晕、电死野生鱼共计47尾,总重2.24千克。

  经审讯,李某、宋某二人对其涉嫌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两人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认为当晚下着大雨,不会有警察前来查处,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大着胆子相约前往江边捕鱼。期间,一人使用自制电鱼工具电鱼,一人则将渔获物打捞上岸,完全没想到会被民警抓个正着。

  目前,李某、宋某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渝中警方郑重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电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且被明确禁止的捕鱼方法,作业时会导致周围大小鱼类灭绝,严重危害到鱼类繁殖。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利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