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为弱势群体维权具体化制度化

时间: 2021-07-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7

綦江检法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将为弱势群体维权具体化制度化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綦江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共同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据了解,这是继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后,基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出席法庭相关问题探索细化的首个具体工作机制,有助于起诉出席法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今年2月,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被欠薪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诉讼能力欠缺,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目前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仍存在具体的座席设置不明、回避权告知、庭审流程、质证程序不清等问题,随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子的增多,针对实际问题细化具体操作规则非常必要。”该院检察三部主任龙迎涛表示,只有通过建章立制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綦江区检察院、区法院通过对赡养纠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纠纷等10余个支持起诉案件进行演练,拟定《规则》,后经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綦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据介绍,《规则》共22条,涉及支持起诉工作遵循原则、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庭审流程等数十项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受案范围更明确。侵害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影响实体经济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侵害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符合条件的其他案件。

  ——出庭程序规范。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需要,采取到现场等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调取起诉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原告座席一侧设置“支持起诉机关”座席。出庭检察官应在原告宣读诉状后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检察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原告提出的证据,由被告质证。出庭检察官原则上不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但可以在最后陈述阶段发表意见。

  ——检法职责清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类案件后,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应一并告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情况,以及可申请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列明“支持起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还应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出庭检察人员情况;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建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职能的拓展和延伸,《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让弱势群体维权有门、维权有路、权益有保障,真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钟晓云说道。

  綦江区法院院长杨锐表示,《规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新形势下检法两院共同发力,通过支持起诉的审查和审理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撑腰”,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将为弱势群体维权具体化制度化

綦江检法联合出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将为弱势群体维权具体化制度化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綦江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共同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据了解,这是继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后,基层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出席法庭相关问题探索细化的首个具体工作机制,有助于起诉出席法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今年2月,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被欠薪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诉讼能力欠缺,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目前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仍存在具体的座席设置不明、回避权告知、庭审流程、质证程序不清等问题,随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子的增多,针对实际问题细化具体操作规则非常必要。”该院检察三部主任龙迎涛表示,只有通过建章立制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綦江区检察院、区法院通过对赡养纠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纠纷等10余个支持起诉案件进行演练,拟定《规则》,后经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綦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据介绍,《规则》共22条,涉及支持起诉工作遵循原则、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庭审流程等数十项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受案范围更明确。侵害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影响实体经济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侵害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符合条件的其他案件。

  ——出庭程序规范。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需要,采取到现场等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调取起诉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原告座席一侧设置“支持起诉机关”座席。出庭检察官应在原告宣读诉状后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检察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原告提出的证据,由被告质证。出庭检察官原则上不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但可以在最后陈述阶段发表意见。

  ——检法职责清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类案件后,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应一并告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情况,以及可申请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列明“支持起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还应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出庭检察人员情况;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建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职能的拓展和延伸,《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区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让弱势群体维权有门、维权有路、权益有保障,真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钟晓云说道。

  綦江区法院院长杨锐表示,《规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新形势下检法两院共同发力,通过支持起诉的审查和审理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撑腰”,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