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出事故坚称对方全责 民警调查竟是逆向行驶

时间: 2021-07-2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8

  近日,在渝中区五一路附近,一辆电动二轮车撞上了一辆白色小车,民警前来处置时,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杨某一口咬定是白色小车的全责,称自己属于直行,对方是转弯车理应礼让直行车。不过,经民警调查后,却告知杨某应负该次事故全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7月10日下午18时25分许,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渝中区较场口往小什字方向行驶,至五一路环岛名都车库入口时,前方一辆白色小车左转准备进入车库,杨某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小车左侧,事故导致杨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随后,两人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位置,报警处理。

  据了解,杨某是某公司的外卖员,事发时正驾驶电动二轮车送餐,期间与刘某驾驶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我是直行,他当时正要左转,转弯车应当礼让直行车,该他负全责!”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核查双方情况时,杨某激动地陈述了事情经过,并不断直呼冤枉。

  随即,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通过查看却发现了“异样”。按照的杨某的说法,刘某左转应当礼让直行的杨某,但从监控视频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某声称自己“直行”并不单纯。在事故发生时,杨某早就越过了马路中间的黄实线,行驶在对向车道内,属于逆向行驶。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恶性后果。广大驾驶人在行驶途中,一定要做到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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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出事故坚称对方全责 民警调查竟是逆向行驶

  近日,在渝中区五一路附近,一辆电动二轮车撞上了一辆白色小车,民警前来处置时,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杨某一口咬定是白色小车的全责,称自己属于直行,对方是转弯车理应礼让直行车。不过,经民警调查后,却告知杨某应负该次事故全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7月10日下午18时25分许,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渝中区较场口往小什字方向行驶,至五一路环岛名都车库入口时,前方一辆白色小车左转准备进入车库,杨某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小车左侧,事故导致杨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随后,两人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位置,报警处理。

  据了解,杨某是某公司的外卖员,事发时正驾驶电动二轮车送餐,期间与刘某驾驶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我是直行,他当时正要左转,转弯车应当礼让直行车,该他负全责!”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核查双方情况时,杨某激动地陈述了事情经过,并不断直呼冤枉。

  随即,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通过查看却发现了“异样”。按照的杨某的说法,刘某左转应当礼让直行的杨某,但从监控视频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某声称自己“直行”并不单纯。在事故发生时,杨某早就越过了马路中间的黄实线,行驶在对向车道内,属于逆向行驶。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恶性后果。广大驾驶人在行驶途中,一定要做到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