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万盛不仅风景美,而且你们民警特别有责任心。”7月22日,王先生再次通过电话向民警表示感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还得从半月前自己不小心弄丢了一台价值5万的单反相机说起。 7月8日,家住重庆主城区的王先生前往万盛游玩后在万盛城区消费时,不慎将自己价值5万余元的单反相机放在街面的座椅上被人捡走,王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万盛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连看两天监控视频找到捡捨相机人员,通过法制宣传和做思想工作,最终帮王先生找回相机并返还给他。 “我的一款单反相机弄丢了,可能也找不回来了,但还是想麻烦你们帮我看看监控。”当日22时许,王先生向万盛派出所报警称,其相机在万盛国能天街遗失,需要民警帮助寻找。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据王先生介绍,他与好友相约前往万盛采风,拍摄视频图片素材,当晚在国能天街消费后,不慎将价值5万余元的相机放在了国能天街的某处长椅上,等他们返回时,相机已经不见了踪影。 “相机找不回来就算了,可是这次拍摄的大量素材丢了就可惜了!”王先生表示,此次他们拍摄了大量关于万盛景点的美景图片和视频,如果丢了甚是可惜。 民警了解王先生的诉求,查看周边监控探头后,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维护万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声誉,连续看两天监控视频录像,通过大量数据比对分析,最终明确了捡捨相机人员的身份。随后,民警上门通过法制宣传和做思想工作,捡捨人员将相机交给了民警。 13日,民警将相机交给王先生后,15日,王先生又将一面印有“人民卫士 一心为民 ”字样的锦旗送给民警表示感谢。 万盛派出所的陈警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相关规定,捡他人遗忘物不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如果拒不归还,原物主想追究捡捨人刑事责任的,可以通过法院自行提起刑事诉讼。 警方提醒:大家外出游玩时,相机、背包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开游玩现场时,记得清点随身携带物品,避免遗失。捡拾到他人的物品,应当退还失主或者交到有关部门,如果占为已有,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 杨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