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明确中医药服务纳入应急防控体系

时间: 2021-07-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1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明确中医药服务纳入应急防控体系

  本网讯 7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7月29日上午第一次分组审议了《草案》。

 

  拟允许中医医师到综合医院执业进修

 

  市政府在《草案》说明中指出,我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不接受中医医师执业和进修,为此,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草案》规定,取得执业资格,且主要采用中医诊疗技术的中医医师,可以在上述医疗机构执业和进修,相关医疗机构应支持。据相关人士介绍,若此条规定在《草案》审议、表决通过后仍保留,将使得中医药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等得到应用,那么,中西医结合也将得到发展,将使对中医药有需求的患者受益。

  鉴于我市没有中药主管部门,职责较为分散,《草案》规定,由市政府建立健全中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从中药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协调联动,以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为堵塞监管漏洞,严管非法行医,《草案》针对伪造、变造或者通过购买、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中医诊所备案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以及已经备案中医诊所违反公示义务等情形,依法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多方意见 借鉴外地立法经验

 

  经重庆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随后,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起草工作,2021年4月,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分别征求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医专家等各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3条,采纳85条,各方达成共识。

  不仅借鉴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相关立法经验,还反复研究论证,2021年7月1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草案》。

 

  基层人员培训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草案》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体系及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定位。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防控体系。强调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基本义务。规范中医医师、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及要求。

  《草案》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建立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强化中药质量管理。强调中药炮制的保护及传承。对中药制剂监管、制剂调剂使用作出规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方面,《草案》规定,鼓励中医药学术、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求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鼓励中西医融合、人才下沉,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加大科研力度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中医药宣传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力度。

  在中医药支持与保障方面,《草案》对中医药投入、完善中医药价格及医保政策作出规定。明晰了中医药相关评审、鉴定活动的专业规范。强调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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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明确中医药服务纳入应急防控体系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明确中医药服务纳入应急防控体系

  本网讯 7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7月29日上午第一次分组审议了《草案》。

 

  拟允许中医医师到综合医院执业进修

 

  市政府在《草案》说明中指出,我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不接受中医医师执业和进修,为此,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草案》规定,取得执业资格,且主要采用中医诊疗技术的中医医师,可以在上述医疗机构执业和进修,相关医疗机构应支持。据相关人士介绍,若此条规定在《草案》审议、表决通过后仍保留,将使得中医药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等得到应用,那么,中西医结合也将得到发展,将使对中医药有需求的患者受益。

  鉴于我市没有中药主管部门,职责较为分散,《草案》规定,由市政府建立健全中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从中药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协调联动,以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为堵塞监管漏洞,严管非法行医,《草案》针对伪造、变造或者通过购买、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中医诊所备案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以及已经备案中医诊所违反公示义务等情形,依法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多方意见 借鉴外地立法经验

 

  经重庆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随后,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起草工作,2021年4月,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分别征求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医专家等各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3条,采纳85条,各方达成共识。

  不仅借鉴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相关立法经验,还反复研究论证,2021年7月1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草案》。

 

  基层人员培训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草案》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体系及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定位。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防控体系。强调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基本义务。规范中医医师、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及要求。

  《草案》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建立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强化中药质量管理。强调中药炮制的保护及传承。对中药制剂监管、制剂调剂使用作出规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方面,《草案》规定,鼓励中医药学术、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求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鼓励中西医融合、人才下沉,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加大科研力度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中医药宣传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力度。

  在中医药支持与保障方面,《草案》对中医药投入、完善中医药价格及医保政策作出规定。明晰了中医药相关评审、鉴定活动的专业规范。强调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