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昨(4)日,渝北区龙兴镇居民黄某被民警送进渝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他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渝北警方查获。 当日下午3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渝北区盛兴大道开展交通整治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因盛兴大道属于城市快速路,禁止摩托车通行,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谁知,摩托车司机一开口,就满嘴酒气。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时,驾驶员黄某竟坦白承认,自己中午在家中喝了一杯白酒,自我感觉头脑清醒,驾车没问题,而且大白天不会有警察检查,便抱着侥幸,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经过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时发现,黄某曾于2020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四川广安交警依法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次酒驾,属于严重违法。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黄某涉嫌二次酒驾严重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照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黄某违反机动车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零容忍,不管白天晚上,司机同志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不可以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