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粉引流”拉客户为诈骗团伙铺路

时间: 2021-08-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3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近日,高新警方捣毁了一个通过社交媒体建群非法“吸粉引流”,为上家兼职刷单、网络赌博、杀猪盘等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客户基础的犯罪窝点。当场捉获犯罪嫌疑人数名,扣押作案手机数部、平板电脑5台、电话卡75张。

  “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发送投资理财、博彩网站信息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7月6日上午,高新区公安分局虎溪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反映,某小区商业楼内有数名青年近日常聚集于固定的一个房间,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到消息后,民警立即前往排查。

  进入现场后,民警发现,该房间内一共有20余名青年,年龄在20~30岁之间,管理人员任某表示,这是他们几个朋友成立的工作室。但民警很快就发现,该工作室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营业执照,房间内更没有电脑等常规的办公用品,工作室成员仅凭手机和数台平板电脑进行工作和联络,办公桌面上还粘贴有话术语套路教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任某、张某对招募人员实施“吸粉引流”,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客户基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讯问,民警了解到,任某、张某、谭某、汪某、石某等人于2021年6月中旬在该商业楼内成立工作室,大量招募兼职人员为工作室话务员。截至案发,该工作室共有20余名成员,其中包括任某、张某两名管理人员,另外还有谭某、汪某两名老板及一名石姓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其余还有多名网络兼职人员。

  任某向民警交代,该工作室招募话务员后会对其进行培训,并发放相关话术语,之后该团队冒充数家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分享免费散户股票交流群的名义将陌生人拉入微信群,并不定时地对群内人员进行诱导,制造虚假氛围,为其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提供“客户”基础。

  目前,该团伙管理人员任某、张某已被依法刑拘,其余人员因情节显著轻微,被民警教育后释放。同时,本案中的谭某、汪某、石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布控实施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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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粉引流”拉客户为诈骗团伙铺路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近日,高新警方捣毁了一个通过社交媒体建群非法“吸粉引流”,为上家兼职刷单、网络赌博、杀猪盘等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客户基础的犯罪窝点。当场捉获犯罪嫌疑人数名,扣押作案手机数部、平板电脑5台、电话卡75张。

  “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发送投资理财、博彩网站信息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7月6日上午,高新区公安分局虎溪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反映,某小区商业楼内有数名青年近日常聚集于固定的一个房间,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到消息后,民警立即前往排查。

  进入现场后,民警发现,该房间内一共有20余名青年,年龄在20~30岁之间,管理人员任某表示,这是他们几个朋友成立的工作室。但民警很快就发现,该工作室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营业执照,房间内更没有电脑等常规的办公用品,工作室成员仅凭手机和数台平板电脑进行工作和联络,办公桌面上还粘贴有话术语套路教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任某、张某对招募人员实施“吸粉引流”,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客户基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讯问,民警了解到,任某、张某、谭某、汪某、石某等人于2021年6月中旬在该商业楼内成立工作室,大量招募兼职人员为工作室话务员。截至案发,该工作室共有20余名成员,其中包括任某、张某两名管理人员,另外还有谭某、汪某两名老板及一名石姓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其余还有多名网络兼职人员。

  任某向民警交代,该工作室招募话务员后会对其进行培训,并发放相关话术语,之后该团队冒充数家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分享免费散户股票交流群的名义将陌生人拉入微信群,并不定时地对群内人员进行诱导,制造虚假氛围,为其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提供“客户”基础。

  目前,该团伙管理人员任某、张某已被依法刑拘,其余人员因情节显著轻微,被民警教育后释放。同时,本案中的谭某、汪某、石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布控实施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