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市民张某酒后驾车逛街,被交巡警查获,将受到行政、刑事双重法律处罚。 8月4日晚上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迎龙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小轿车在检查点前倒车,企图钻进旁边一个小巷子,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 民警发现,司机脸红脖子粗,紧闭车窗,狂喝矿泉水。当民警责令其放下车窗,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醉驾男子姓张,渝北龙兴镇人。8月4日下午,张某下班后,一帮朋友邀约他去餐馆吃饭,期间,他喝了多瓶啤酒解暑,酒足饭饱后,张某竟然驾车在镇上逛街,准备买点水果回家。当他驾车驶入场镇中心的迎龙路时,远远看见有警灯闪烁,急忙想躲藏逃避,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挡获。 张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不要以“头脑清醒、路程短、不会出事”等理由自欺欺人、心怀侥幸。交巡警对酒驾行为一直是严查严管零容忍,驾驶员绝对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