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太近刹车不及 追尾两车他担全责

时间: 2021-08-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53

  本网讯 近日,巴南区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发生一起因跟车太近导致的三车追尾事故。

  近日,董某驾驶白色小型汽车,沿红光大道由花溪隧道往李家沱长江大桥行驶。行驶至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追尾同车道的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向前推行,导致出租车追尾前方绿色小型汽车,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该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董某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上路三分险,切不可疏忽大意,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

  记者 张柳妞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跟车太近刹车不及 追尾两车他担全责

  本网讯 近日,巴南区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发生一起因跟车太近导致的三车追尾事故。

  近日,董某驾驶白色小型汽车,沿红光大道由花溪隧道往李家沱长江大桥行驶。行驶至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追尾同车道的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向前推行,导致出租车追尾前方绿色小型汽车,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该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董某负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上路三分险,切不可疏忽大意,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