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灯“钉”上百年古树,城市管理局被判违法

时间: 2021-08-1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5

  一座城市,因绿树成荫而显得生机勃勃,因古树参天而沉积厚重历史。然而,本是为节日添彩钉上的一排排彩灯,却让城市古树的健康遭受着巨大威胁……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古树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因怠于履行古树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对城市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被江津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烘托氛围,四棵古树被“钉”上

  2020年春节,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商圈华灯初上,热闹的步行街因为张灯结彩而显得更为繁华。然而春节过后,四棵参天古树树干上因悬挂彩灯被钉入的铁钉并没有全部拔除,而是任其锈蚀。部分拔除铁钉留下的创口也没有及时得到养护,创面渐渐地开始腐蚀干枯,甚至出现空穴创面。

  2020年5月,九龙坡检察院调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经咨询专家了解到,以损害树体的方式设置夜景灯饰不仅影响古树的正常生长、观赏价值,而且会诱发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古树不继续被伤害,九龙坡检察院向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纠正上述不当行为。

  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初次整改后,九龙坡检察院在2021年2月22日跟进监督发现,这四棵古树再次被钉钉子悬挂灯饰,遂向江津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委托了市街绿化管护单位对古树进行养护,并邀请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树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养护后的四棵受伤古树总体健康。同时,为避免对古树的人为损伤,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古树保护宣传活动,并将古树保护纳入日常工作。

  确认违法,撑起“司法保护伞”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内四棵城市古树长期存在以损害树体的方式设置夜景灯饰的情形,损害古树健康,破坏古树资源。

  被告作为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关,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告虽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并书面复函,但因整改不到位,案涉古树并未得到彻底修复。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告才履行职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委托管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护。案件审理中,古树健康隐患已消除,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必要。据此,江津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古人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古树名木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同时也作为极为珍贵的绿色文物,是前人与自然界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

  它不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承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财富,既是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灵魂,又是弥足珍贵的活化石和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并具备科学研究,历史纪念、旅游观赏等多种重要意义。

  请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遗产,为我们的城市留下美丽的“绿色古董”。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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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灯“钉”上百年古树,城市管理局被判违法

  一座城市,因绿树成荫而显得生机勃勃,因古树参天而沉积厚重历史。然而,本是为节日添彩钉上的一排排彩灯,却让城市古树的健康遭受着巨大威胁……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古树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因怠于履行古树保护监管职责,未及时对城市古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被江津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烘托氛围,四棵古树被“钉”上

  2020年春节,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商圈华灯初上,热闹的步行街因为张灯结彩而显得更为繁华。然而春节过后,四棵参天古树树干上因悬挂彩灯被钉入的铁钉并没有全部拔除,而是任其锈蚀。部分拔除铁钉留下的创口也没有及时得到养护,创面渐渐地开始腐蚀干枯,甚至出现空穴创面。

  2020年5月,九龙坡检察院调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经咨询专家了解到,以损害树体的方式设置夜景灯饰不仅影响古树的正常生长、观赏价值,而且会诱发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古树不继续被伤害,九龙坡检察院向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纠正上述不当行为。

  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初次整改后,九龙坡检察院在2021年2月22日跟进监督发现,这四棵古树再次被钉钉子悬挂灯饰,遂向江津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委托了市街绿化管护单位对古树进行养护,并邀请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树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养护后的四棵受伤古树总体健康。同时,为避免对古树的人为损伤,九龙坡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古树保护宣传活动,并将古树保护纳入日常工作。

  确认违法,撑起“司法保护伞”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内四棵城市古树长期存在以损害树体的方式设置夜景灯饰的情形,损害古树健康,破坏古树资源。

  被告作为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关,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告虽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并书面复函,但因整改不到位,案涉古树并未得到彻底修复。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告才履行职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委托管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护。案件审理中,古树健康隐患已消除,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必要。据此,江津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古人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古树名木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同时也作为极为珍贵的绿色文物,是前人与自然界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

  它不仅是一种自然遗存,更承载着历史、传承着文化、蕴藏着财富,既是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灵魂,又是弥足珍贵的活化石和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并具备科学研究,历史纪念、旅游观赏等多种重要意义。

  请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遗产,为我们的城市留下美丽的“绿色古董”。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