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12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托驻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启动“一站式”速裁程序办案机制,24小时内推动和完成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开庭审理宣判。 8月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6mg/100ml。 “根据检察室的职能职责,作为轮值检察官,我在例行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时,发现刘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根据该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的《关于推进区检察院驻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实体化运行的意见(试行)》,承办检察官对该案提出了移诉前的分流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纳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速裁程序办理。 8月12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当天,检察官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依法进行了讯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下午3时,区法院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不到15分钟,案件审理完毕,法官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一体化的流程,一天内全部完成,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办案的效率。”检察官表示,按照原来的办案模式,公安机关从立案到移送可能需要一周左右,检察院审查起诉又需要一周左右,法院审判阶段大约一周左右,等于说近20天的工作流程,现在1天就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