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告奋勇开货车 无证驾驶被查获

时间: 2021-08-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6

  8月17日下午18时40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渝都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由东环立交闯禁(不按标识信号行驶)驶入了渝都大道。

       民警拦下该车后,发现驾车人为一青年男子,旁边坐着一位50多岁的男子在睡觉,货车厢里拉满了货物。司机见到交巡警,神色慌乱、躲躲闪闪,企图逃走。民警见状,责令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年轻男子见自己无法脱身。语无伦次地告诉民警,自己出门走得很有急,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又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以核查信息,可该男子仍然声称未带身份证,也记不住号码。该男子慌张地应付着,甚至央求民警放过他,不要检查了。

  民警觉得此人可疑,一查,原来这个小伙子根本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

  这时,在副驾驶位置睡觉的中年男子跳下车来告诉民警,自己是这辆货车的驾驶员。小王只是押运员。因为从川西开长途回重庆,一路上非常疲劳,本打算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一下再继续出发,可小王见他疲惫不堪,便主动提出,让老唐休息,他来顶替开车。唐某是位老司机,根据公司安排,他负责驾驶,小王只能负责押运。因为小王入职到单位才几天,唐某不知道他有没有驾驶证,就不同意。可小王非常热情,撒谎说自己有驾证,保证能驾驶好车,让老唐安心休息。老唐见他信誓旦旦,便信以为真,这才安心把方向盘交给他,自己便在副驾驶位置睡觉。

  民警对王某与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并依法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讯员 姜英辉 张潇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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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告奋勇开货车 无证驾驶被查获

  8月17日下午18时40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渝都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由东环立交闯禁(不按标识信号行驶)驶入了渝都大道。

       民警拦下该车后,发现驾车人为一青年男子,旁边坐着一位50多岁的男子在睡觉,货车厢里拉满了货物。司机见到交巡警,神色慌乱、躲躲闪闪,企图逃走。民警见状,责令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年轻男子见自己无法脱身。语无伦次地告诉民警,自己出门走得很有急,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又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以核查信息,可该男子仍然声称未带身份证,也记不住号码。该男子慌张地应付着,甚至央求民警放过他,不要检查了。

  民警觉得此人可疑,一查,原来这个小伙子根本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

  这时,在副驾驶位置睡觉的中年男子跳下车来告诉民警,自己是这辆货车的驾驶员。小王只是押运员。因为从川西开长途回重庆,一路上非常疲劳,本打算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一下再继续出发,可小王见他疲惫不堪,便主动提出,让老唐休息,他来顶替开车。唐某是位老司机,根据公司安排,他负责驾驶,小王只能负责押运。因为小王入职到单位才几天,唐某不知道他有没有驾驶证,就不同意。可小王非常热情,撒谎说自己有驾证,保证能驾驶好车,让老唐安心休息。老唐见他信誓旦旦,便信以为真,这才安心把方向盘交给他,自己便在副驾驶位置睡觉。

  民警对王某与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并依法给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讯员 姜英辉 张潇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