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时间: 2021-08-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8月25日,重庆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军主持召开全市法院“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确保“减假暂”案件“清仓见底”。

  戴军指出,全市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启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减假暂”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既是第二批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督导组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重庆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作出指示,要求全市法院以中央督导组验收标准深化“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做到“减假暂”案件“清仓见底”;务必查清所有“减假暂”案件以及九类重点案件数和人数;务必查出九类问题及瑕疵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务必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案件一查到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教育整顿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下一阶段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必须提升到中央督导组的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研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得到根治。目前,重庆市高法院已对照中央督导组督导“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时提出的标准,就全市法院下一阶段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关任务要求。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对标对表中央督导组督查工作标准,重点针对统计台账、案件评查、沟通协调等工作任务,对“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对九类重点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第三条关于九类问题的规定和市高法院出台的瑕疵案件认定标准进行逐案评查,抓住重点环节、重点证据,既注重程序审查,又加强实体审查,全面查找九类问题及瑕疵;全市法院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查纠整改工作,做到真查真改,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从而确保全面整治顽瘴痼疾,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在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各项任务后,要坚持当下整治与常治长效相结合,在总结报告中要深入剖析当前“减假暂”案件审判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盲点与短板,逐条、逐项、逐案列出清单,并就完善“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减假暂”案件常态化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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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8月25日,重庆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军主持召开全市法院“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确保“减假暂”案件“清仓见底”。

  戴军指出,全市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启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减假暂”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既是第二批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督导组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重庆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作出指示,要求全市法院以中央督导组验收标准深化“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做到“减假暂”案件“清仓见底”;务必查清所有“减假暂”案件以及九类重点案件数和人数;务必查出九类问题及瑕疵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务必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案件一查到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教育整顿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下一阶段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必须提升到中央督导组的要求上来,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研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得到根治。目前,重庆市高法院已对照中央督导组督导“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时提出的标准,就全市法院下一阶段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关任务要求。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对标对表中央督导组督查工作标准,重点针对统计台账、案件评查、沟通协调等工作任务,对“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对九类重点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第三条关于九类问题的规定和市高法院出台的瑕疵案件认定标准进行逐案评查,抓住重点环节、重点证据,既注重程序审查,又加强实体审查,全面查找九类问题及瑕疵;全市法院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查纠整改工作,做到真查真改,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从而确保全面整治顽瘴痼疾,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在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各项任务后,要坚持当下整治与常治长效相结合,在总结报告中要深入剖析当前“减假暂”案件审判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盲点与短板,逐条、逐项、逐案列出清单,并就完善“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减假暂”案件常态化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