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督导 9月15日前完成整治销号

时间: 2021-09-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4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8月30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8月30日至9月3日,该局将联合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督导,9月15日前完成整治销号。

  自今年5月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累计现场检查点位1877个,发现问题147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6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征集线索和日常监管情况,将对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开州区、武隆区12个区现场督导,对其他27个区县进行书面督导,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市级督导工作指南》“十步法”工作机制要求,分为事前准备、事中督导、事后总结三个环节十个步骤(区县自查、征集线索、制定方案、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督导、集体会商、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强化宣传)开展督导。

  据了解,本次联合督导重点将对各区县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核查;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帮扶;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处置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规范性和完整性,执行报告提交等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现场核查。

  同时,按照立行立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承诺整改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要求,形成问题清单,书面移送被督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区县属地、部门属事、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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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督导 9月15日前完成整治销号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8月30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8月30日至9月3日,该局将联合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督导,9月15日前完成整治销号。

  自今年5月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累计现场检查点位1877个,发现问题147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6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征集线索和日常监管情况,将对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开州区、武隆区12个区现场督导,对其他27个区县进行书面督导,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市级督导工作指南》“十步法”工作机制要求,分为事前准备、事中督导、事后总结三个环节十个步骤(区县自查、征集线索、制定方案、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督导、集体会商、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强化宣传)开展督导。

  据了解,本次联合督导重点将对各区县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核查;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帮扶;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处置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规范性和完整性,执行报告提交等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现场核查。

  同时,按照立行立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承诺整改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要求,形成问题清单,书面移送被督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区县属地、部门属事、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