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泄露万名消费者信息被诉

时间: 2021-09-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5

庭审现场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日,由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起诉的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案予以支持起诉。案件在市一中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

  经查,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对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收到线索经调查研究后,2月7日予以立案。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如被告不履行,少1次公益活动则赔偿损失2万元,赔偿金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公益活动。

  9月2日,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被告重庆扬啟公司负责人汪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作为公司负责人,十分悔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原告的诉求,向消费者赔礼道赚,并制作、发布消费公益宣传。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争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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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泄露万名消费者信息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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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日,由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起诉的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案予以支持起诉。案件在市一中法院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

  经查,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对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收到线索经调查研究后,2月7日予以立案。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如被告不履行,少1次公益活动则赔偿损失2万元,赔偿金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公益活动。

  9月2日,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被告重庆扬啟公司负责人汪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作为公司负责人,十分悔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原告的诉求,向消费者赔礼道赚,并制作、发布消费公益宣传。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争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