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

时间: 2021-09-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1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公开发文表示: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颁布和即将实施之际,重庆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

  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其最大的特征在于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消委会、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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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公开发文表示: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颁布和即将实施之际,重庆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

  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其最大的特征在于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消委会、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