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很多驾驶员总有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饮酒只要不超出自己的“最高酒量”,对驾驶车辆就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这种自我麻痹的意识极其危险,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9月7日晚上,驾驶员张某便心存侥幸,以为没喝出超量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应该不会有事,不料,其酒驾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了严厉处罚。 9月7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国道210与空港大道交界路口进行酒驾整治时,发现一辆黑色摩托车在距检查点10米处慌张掉头,企图逃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对驾驶员控制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张,47岁,家住渝北区举人坝。当天晚上,张某和同事下班后相约去吃烧烤喝啤酒,联络感情。晚上22时饭局结束,张某和同事告别后本想打车回家,但他又想到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他认为自己酒量好,两瓶啤酒对他驾车根本没影响,没有超出最大酒量,没有一点醉意,应该没问题。于是,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刚上路没多久,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杜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