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司机张某只持有C1驾照,竟然驾驶必须持有B类驾照才能驾驶的重型货车,其违法行为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查获,受到记12分、罚款500元的重罚。 9月14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进行夜查整治,一辆重型货车驶过检查点,突然停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 民警要求该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司机支支吾吾说没带驾驶证,然后口述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其网上的驾照照片根本就不是该司机本人,而且该驾照也只是一个摩托车驾照。 该司机口述的别人的身份证号,民警严辞警告该司机如实供述。这位司机这才老老实实坦白:他叫张某某,重庆忠县人,只持有C1驾照,未取得B类以上开大货车的驾照,不能驾驶重型货车。 民警核查,证实张某确实只持有C1驾照,但却驾驶重型货车,构成了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张某驾驶的这辆货车属于渝北区一家货物运输公司,事发当天傍晚,该公司有一趟货物需要紧急运送到铜梁区,驾驶货车跑这一趟,能挣到400元!可是,公司却缺司机,张某便主动向公司老板请缨,由他驾驶货车送货。 公司老板答应后,张某就急急驾驶大货车上路了。他以为,晚上开大货车,应该没有警交巡警巡逻检查,应该不会有事儿。没想到,他开车刚到木耳镇石鞋村附近时,就看到路上有执勤的交巡警。张某心里紧张,逃跑不成,便硬着头皮接受检查,他不敢出示C1驾照,随便念了一串身份证号让民警检查,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了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行驶,势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危险。请各位驾驶员为了公共交通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