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服务并重 处罚与教育结合

时间: 2021-09-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78

我市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执法与服务并重 处罚与教育结合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水、固危废、在线监测、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等5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

  据了解,按照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今年6月、7月、8月分三批发布典型案例共30件。此次发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涉及水、固危废、在线监测、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等5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包括川渝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快速处置固体废物非法跨省转移案、万州区某纺织印染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案、陈某江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江津区某金属制品公司排放含有毒物质水污染物案、涪陵区某食品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梁平区某水泥厂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案、忠县某村委会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工程公司建设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案等10个不同类型典型案例,分别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涪陵、九龙坡、江津、永川、梁平、忠县、石柱等7个区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

  据悉,本批10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解决调查取证难、现场处置难问题,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坚持应赔尽赔,协调推进行政处罚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环境执法配套办法运用及生态损害赔偿全面落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既执法又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从轻量罚;加强“三同时”制度监管,杜绝水源污染源头等典型意义。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多措并举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保持战略定力,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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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服务并重 处罚与教育结合

我市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执法与服务并重 处罚与教育结合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第四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水、固危废、在线监测、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等5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

  据了解,按照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今年6月、7月、8月分三批发布典型案例共30件。此次发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涉及水、固危废、在线监测、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等5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包括川渝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快速处置固体废物非法跨省转移案、万州区某纺织印染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案、陈某江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江津区某金属制品公司排放含有毒物质水污染物案、涪陵区某食品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梁平区某水泥厂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案、忠县某村委会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工程公司建设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案等10个不同类型典型案例,分别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涪陵、九龙坡、江津、永川、梁平、忠县、石柱等7个区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

  据悉,本批10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解决调查取证难、现场处置难问题,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坚持应赔尽赔,协调推进行政处罚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环境执法配套办法运用及生态损害赔偿全面落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既执法又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从轻量罚;加强“三同时”制度监管,杜绝水源污染源头等典型意义。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将多措并举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保持战略定力,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