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巴南区法学会审判分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史春亚法官走进巴南区南泉中心小学,为近百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法制教育讲座。 宣讲会上,史春亚法官从各个年龄段着手,结合《民法典》,针对现场的四、五年级学生讲述了8至16周岁期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享有的权利。通过反欺诈、游戏充值、见义勇为等案例,给同学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 南泉中心小学校长范维表示:“有民法典宣讲团大力支持,有史法官的悉心指导,我们南泉小学这朵教育之花将更加璀璨。” 宣讲结束后,南泉中心小学向史春亚法官颁发了法制副校长聘书。史春亚表示接下来将做好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同学们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