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好友“男扮女装”诈骗网友获刑四个月

时间: 2021-10-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46

  本网讯 男子夏某邀约好友冒充女性,在社交软件上筛选对象实施诈骗。近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20年9月,夏某邀约刘某某(不起诉)在网上冒充女性骗取他人财物,刘某某负责冒充女性使用社交软件筛选诈骗对象推送给夏某,夏某再冒充女性骗取财物。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二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得陈某4411元。2020年12月18日,夏某再次使用社交软件添加李某某为好友,后冒充女性将李某某骗至垫江县包家镇,以见面需先打款为由骗得1000元。

  2021年1月21日,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陈某和李某某这时才得知,网络上的“美女”夏某居然是个男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了陈某、李某某的损失共计54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退还被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垫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吴 迪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伙同好友“男扮女装”诈骗网友获刑四个月

  本网讯 男子夏某邀约好友冒充女性,在社交软件上筛选对象实施诈骗。近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20年9月,夏某邀约刘某某(不起诉)在网上冒充女性骗取他人财物,刘某某负责冒充女性使用社交软件筛选诈骗对象推送给夏某,夏某再冒充女性骗取财物。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二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得陈某4411元。2020年12月18日,夏某再次使用社交软件添加李某某为好友,后冒充女性将李某某骗至垫江县包家镇,以见面需先打款为由骗得1000元。

  2021年1月21日,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陈某和李某某这时才得知,网络上的“美女”夏某居然是个男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了陈某、李某某的损失共计54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退还被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垫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