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多部门联合强化堵塞占用“生命通道”违法治理力度

时间: 2021-10-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3


联合执法队集结开展整治行动

  本网讯(记者 宋果)按照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为标本兼治“生命通道”重点隐患,依法严查各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生命通道”畅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部署开展了“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进行教育宣讲

  现场:渝北区木耳公租房大曝光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10月28日18:30,在渝北区木耳公租房片区,渝北区交巡警联合区城管、区消防共同展开了夜查突击行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对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进行劝离,使其充分认识到占用和堵塞“生命通道”的危害性,自觉摒弃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对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拖离,全力维护辖区公共消防安全。

  为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位供需不平衡导致的占用生命通道的问题,渝北区城管执法支队木耳空港乐园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渝北区木耳镇政府在该片区先后增设了4-5个露天停车场,尤其是今年4月开始,每月相关部门都会共同围绕公租房居民占用“生命通道”违法行为整治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据相关统计,联合执法队在当晚行动中共排查占道车辆32辆,强制拖车8辆。


拖移堵塞“生命通道”的车辆

  重拳:规范设置提升整治占用堵塞“生命通道”力度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针对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重点隐患,找准重点区域、具体部位,建立清单台账,并因地制宜“一小区一对策”“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方案限期整治,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无遗漏,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全面施划和完善“生命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标线,并纳入部门联合执法巡查治理重点。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将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档:曝光、抄告严重违法车辆,加大相关违法成本

  据悉,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二百元罚款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两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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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多部门联合强化堵塞占用“生命通道”违法治理力度


联合执法队集结开展整治行动

  本网讯(记者 宋果)按照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为标本兼治“生命通道”重点隐患,依法严查各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生命通道”畅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部署开展了“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对违法停车的车主进行教育宣讲

  现场:渝北区木耳公租房大曝光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10月28日18:30,在渝北区木耳公租房片区,渝北区交巡警联合区城管、区消防共同展开了夜查突击行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对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进行劝离,使其充分认识到占用和堵塞“生命通道”的危害性,自觉摒弃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对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拖离,全力维护辖区公共消防安全。

  为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位供需不平衡导致的占用生命通道的问题,渝北区城管执法支队木耳空港乐园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渝北区木耳镇政府在该片区先后增设了4-5个露天停车场,尤其是今年4月开始,每月相关部门都会共同围绕公租房居民占用“生命通道”违法行为整治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据相关统计,联合执法队在当晚行动中共排查占道车辆32辆,强制拖车8辆。


拖移堵塞“生命通道”的车辆

  重拳:规范设置提升整治占用堵塞“生命通道”力度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针对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重点隐患,找准重点区域、具体部位,建立清单台账,并因地制宜“一小区一对策”“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方案限期整治,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无遗漏,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全面施划和完善“生命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标线,并纳入部门联合执法巡查治理重点。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将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档:曝光、抄告严重违法车辆,加大相关违法成本

  据悉,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二百元罚款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两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