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金

时间: 2021-11-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27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全市首例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宣判

6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金

10月29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宣判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一犯罪团伙非法潜水电捕捞“长江鱼”,一夜电捕百余公斤。10月29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蒋大海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适用缓刑,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该案是重庆全面铺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之后,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件。

  6人分工明确 夜潜嘉陵江电鱼

  2020年12月1日,傍晚,重庆北碚。

  一辆越野车,一辆顶载着皮划艇的面包车,一前一后来到嘉陵江黄桷码头,两车共下来6个人。周车从面包车后备箱搬出一台发动机,娴熟地安装到已经放在水里的皮划艇上。蒋大海和陈兴穿上黑色潜水服,戴好潜水镜,双脚套入脚蹼,左手拿着防水手电筒、鱼网兜,右手拿着捕鱼“电击棍”……

  10分钟后,皮划艇达到指定河域,“扑通”“扑通”两声过后,江面上泛起层层涟漪。

  江面之下,水深12米。靠着手电筒发射出来的光亮,蒋大海一眼就锁定了目标,这是一小群在石隙间休憩的黄辣丁和鲤鱼。“电击棍”靠近,摁下开关键,电流“哗——哗——”释放着。

  一个小时后,他们浮出江面,把鱼递给快艇上的周车。到了岸边,早已等候着的李森和李林,麻利地将一袋袋鱼装进面包车后备箱,一行人带着百余公斤“长江鱼”消失在夜幕中。

  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如法炮制。

  第四天,凌晨4点,当他们“收获满满”并准备离开时,等待多时的民警突然围了上来。

  斩断黑链条 保护“长江鱼”

  蒋大海是广西桂林人,翻看他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无时无刻不在炫耀潜水捕鱼的“绝技”,以及在全国各地捕捞的战果。

  这一切,张田看在眼里,计上心头。经常到广西收购“生态鱼”的他,与生意合伙人李林两兄弟一商量,索性邀约蒋大海来重庆“大搞一把”,赚的钱按比例分账。

  去年11月,蒋大海便从广西带来了帮手陈兴,张田又找来了有橡皮艇、会驾驶的周车。6人商定,先到嘉陵江试试水,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之所以深夜电鱼,是因为晚上鱼可以聚集,也是怕被抓住,毕竟夜里人少。”据周车供述,电鱼枪放电半径20公分,在此之内只要有鱼就会被电晕。

  事实上,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捕、储、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其中,张田负责在附近望风,蒋大海和陈兴负责潜至水下电鱼,周车驾驶快艇接送并将渔获物运至岸边,李林和李森则在岸上接应,并将渔获物运回位于北碚的仓库池子里。最后,由张田、李林、李森通过微信等各种渠道销售。

  经查,2020年12月1日至3日,该团伙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后3次到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随后又在仓库内查获非法渔获物14.91公斤,还有部分渔获物被销售、食用。

  今年7月8日,商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变管辖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受理此案。

  “该团伙分工明确,蒋大海、陈兴选择凌晨深夜不易被发现,且渔获物集中的时间段潜水电捕,捕得渔获物后第一时间运回仓库,随即由具有销售渠道的张田等人对外销售,是捕储销全链条式团伙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康钦平说。

  一体化办案 办出“首案效应”

  8月20日,该院向市一中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面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潜水电捕鱼首案。

  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44个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覆盖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的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本案中,犯罪团伙采用潜水电捕鱼手法作案,危害性较大,而且很具典型性。”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燕介绍,该院商请市一中法院提级办理,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该团伙6名成员均适用认罪认罚且均为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引导、督促其采用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周车等3人各预交了1万元生态修复金。

  为办出“首案效应”,该院还与法院协同探索,创新了刑事起诉书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合一、庭审机制二合一等融合办案模式。

  “过去,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检察官分别办理,诉前运转和衔接环节繁复,而且庭审机制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李燕介绍,实行一体化办案和合并起诉后,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同步审查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融合法律文书,优化诉讼机制,既减少了办案环节,也节约了诉讼时间。

  “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极强,遵循‘阳光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人大代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杨永建说。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提起的公益诉讼,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人民监督员、沙坪坝区联芳街道学堂堡社区富州支部书记蒋秋菊表示。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超表示,该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有效聚焦办案资源力量,不断提升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效能,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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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金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全市首例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宣判

6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金

10月29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宣判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一犯罪团伙非法潜水电捕捞“长江鱼”,一夜电捕百余公斤。10月29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蒋大海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适用缓刑,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该案是重庆全面铺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之后,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件。

  6人分工明确 夜潜嘉陵江电鱼

  2020年12月1日,傍晚,重庆北碚。

  一辆越野车,一辆顶载着皮划艇的面包车,一前一后来到嘉陵江黄桷码头,两车共下来6个人。周车从面包车后备箱搬出一台发动机,娴熟地安装到已经放在水里的皮划艇上。蒋大海和陈兴穿上黑色潜水服,戴好潜水镜,双脚套入脚蹼,左手拿着防水手电筒、鱼网兜,右手拿着捕鱼“电击棍”……

  10分钟后,皮划艇达到指定河域,“扑通”“扑通”两声过后,江面上泛起层层涟漪。

  江面之下,水深12米。靠着手电筒发射出来的光亮,蒋大海一眼就锁定了目标,这是一小群在石隙间休憩的黄辣丁和鲤鱼。“电击棍”靠近,摁下开关键,电流“哗——哗——”释放着。

  一个小时后,他们浮出江面,把鱼递给快艇上的周车。到了岸边,早已等候着的李森和李林,麻利地将一袋袋鱼装进面包车后备箱,一行人带着百余公斤“长江鱼”消失在夜幕中。

  第二天,第三天,他们如法炮制。

  第四天,凌晨4点,当他们“收获满满”并准备离开时,等待多时的民警突然围了上来。

  斩断黑链条 保护“长江鱼”

  蒋大海是广西桂林人,翻看他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无时无刻不在炫耀潜水捕鱼的“绝技”,以及在全国各地捕捞的战果。

  这一切,张田看在眼里,计上心头。经常到广西收购“生态鱼”的他,与生意合伙人李林两兄弟一商量,索性邀约蒋大海来重庆“大搞一把”,赚的钱按比例分账。

  去年11月,蒋大海便从广西带来了帮手陈兴,张田又找来了有橡皮艇、会驾驶的周车。6人商定,先到嘉陵江试试水,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之所以深夜电鱼,是因为晚上鱼可以聚集,也是怕被抓住,毕竟夜里人少。”据周车供述,电鱼枪放电半径20公分,在此之内只要有鱼就会被电晕。

  事实上,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捕、储、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其中,张田负责在附近望风,蒋大海和陈兴负责潜至水下电鱼,周车驾驶快艇接送并将渔获物运至岸边,李林和李森则在岸上接应,并将渔获物运回位于北碚的仓库池子里。最后,由张田、李林、李森通过微信等各种渠道销售。

  经查,2020年12月1日至3日,该团伙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后3次到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随后又在仓库内查获非法渔获物14.91公斤,还有部分渔获物被销售、食用。

  今年7月8日,商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变管辖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受理此案。

  “该团伙分工明确,蒋大海、陈兴选择凌晨深夜不易被发现,且渔获物集中的时间段潜水电捕,捕得渔获物后第一时间运回仓库,随即由具有销售渠道的张田等人对外销售,是捕储销全链条式团伙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康钦平说。

  一体化办案 办出“首案效应”

  8月20日,该院向市一中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面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潜水电捕鱼首案。

  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44个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覆盖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的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本案中,犯罪团伙采用潜水电捕鱼手法作案,危害性较大,而且很具典型性。”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燕介绍,该院商请市一中法院提级办理,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该团伙6名成员均适用认罪认罚且均为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引导、督促其采用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周车等3人各预交了1万元生态修复金。

  为办出“首案效应”,该院还与法院协同探索,创新了刑事起诉书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合一、庭审机制二合一等融合办案模式。

  “过去,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检察官分别办理,诉前运转和衔接环节繁复,而且庭审机制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李燕介绍,实行一体化办案和合并起诉后,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同步审查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融合法律文书,优化诉讼机制,既减少了办案环节,也节约了诉讼时间。

  “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极强,遵循‘阳光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市人大代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杨永建说。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提起的公益诉讼,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人民监督员、沙坪坝区联芳街道学堂堡社区富州支部书记蒋秋菊表示。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超表示,该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有效聚焦办案资源力量,不断提升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效能,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