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原,农以地为本”,承包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也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6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罗某等60户农户与某农业发展公司签订《农村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60户农户承包的152.42亩土地流转给某农业发展公司用于水产品生态养殖,流转期限为10年,出租土地价格按每年每亩550斤稻谷折算人民币支付,土地租金按江津区国有粮食企业公布的当年普通中等稻谷价格计算。合同签订后,罗某等农户将土地交由某农业发展公司使用,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018年、2019年的土地租金。2020年,某农业发展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注销,152.42亩土地因此撂荒,60户农户的租金也没有着落。经多次交涉讨要无果,农户遂以某农业发展公司原股东为被告诉至江津法院,请求被告支付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土地复垦费。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罗某等农户的内心想法和真实诉求,并调查了被告股东目前的经济状况及履行能力。因涉案当事人众多,当事人分处江苏等多地,承办法官通过网上连线,采用背对背沟通的方式,结合土地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对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期支付土地流转费20余万元。至此,60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作为一名法官,司法为民是法院人的宗旨,对待每一个案件,除了考虑如何依法裁判的问题,也要考虑如何执行到位的问题。本系列案件通过调解,60户农户能够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