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车辆应该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10月30日,市民贺某在渝北悦来十字路口无视让行标志,硬闯路口抢行,造成两车相撞,损失1万余元,贺某为此受到交巡警处罚。 当日14时3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悦城路与悦融四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只见一辆小型货车和一辆大众轿车撞在一起。小货车驾驶员和轿车乘坐人手臂擦伤,民警配合120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了医疗处理,并开展事故调查。 经检测,两车驾驶员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 据查,小货车驾驶员贺某是某建材厂职工。事故这天,贺某开车急着去办事,在经过悦城路与悦融四路十字路口时,没有按照路口让行标志减速让行而是从右侧快速冲过路口。不料,这时,左侧方向有一大众轿车正常行驶过来,由于躲避不及时导致两车相撞。 民警勘查现场后发现,该路口有醒目的减速让行标志,但货车驾驶员贺某抢行路口,未按右侧车辆避让左侧车辆的让行标志减速让行,结果发生了事故,判定贺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两车车损费及医药费1万余元,全由贺某一人承担。民警对贺某不按让行标志减速让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贺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时,若见减速让行标志,应先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方可继续通行,只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礼让,才能保证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