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10月27日,陈某驾摩托车撞倒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后,不想承担责任,趁被撞车主不注意驾车逃离,民警迅速破案将其查获。 当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兴隆街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驾车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中年男子气愤地告诉民警:“我的三轮车被一辆摩托车撞了,司机趁我不注意就跑了!”民警查看事故现场,发现三轮车左侧车漆刮花,车身被撞变形。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肇事车主,对其开展调查。 经查,肇事司机姓陈,今年28岁。当天,陈某骑车行驶至兴隆时,因眼镜起雾,他一时没看清楚路,就碰撞了临时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陈某回家心切,担心赔钱,便趁车主不注意时驾车逃离。让陈某没想到的是,民警这么快找到了他,他对自己一时侥幸逃避责任的行为非常后悔。 因陈某驾车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600元。同时,民警对陈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陈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民警或者公安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