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化解防洪风险,守护群众“生命线”

时间: 2021-11-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9

检察官对辖区内违规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彭刚)河畅水清云入画,岸绿景美清风来。蓝天白云倒映在碧绿清澈的长江中,整治后的河道消落区风光独好,一览无余。这是近日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回访长江右岸与綦江入河口附近的河道消落区时看到的景色。

  就在几个多月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

  2021年1月至4月,承办检察官彭刚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经多次现场调查发现,辖区内支坪镇至珞璜镇约五公里河道消落区范围内,存在群众违规占用河道大量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情况。

  据区水利局负责人介绍,堤坝肩负着汛期行洪及生态补水功能,近年来支坪镇、珞璜镇政府进行综合整治,形成良好的生态和优美的风景。如今,位于河道消落区的这番景象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给河道行洪、堤坝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河道消落区被开垦后,土质会变得松软,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汛期排洪;河道种植作物和修建构筑物直接影响到堤坝安全、行洪安全,对河道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周其维忧心忡忡。

  根据相关规定,在堤坝上垦种等行为属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列》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秸作物,禁止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耕地上从事种植”等规定。

  同年5月,该院向水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村民垦种、破坏河道消落区等行为,对堤坝内的垦种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区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对检察院反映的河流河道消落带违规种植问题进行仔细核实,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支坪镇至郭坝村一带违规种植玉米等高干农作物约6亩,为典型的河道“四乱”乱占问题。为尽快恢复河道消落带原貌,维护河道自然生态,保障防洪安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区水利局于2021年5月中旬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由两镇政府作为该河道“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里的乱占问题立即开展整治。

  期间,水利局积极协调两镇政府开展大量宣传、整治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违规种植的高杆作物清理完毕。

整改前

整改后

  另一方面,水利局与镇政府继续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已发现问题再检查、再整改,重点解决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对标对表,立查立改,及时销号。

  “经过这件事,我局更加注重防洪工作,积极建立完善长效河库管护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道长效监管机制,继续落实好部门联动联勤、信息共享通报、常态化动态排查等制度,全力防止河道‘四乱’问题反弹。”水利局负责人提到下一步工作将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整合部门信息化资源,提高河库管护信息化,守护群众的防洪“生命线”。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检察建议化解防洪风险,守护群众“生命线”

检察官对辖区内违规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 彭刚)河畅水清云入画,岸绿景美清风来。蓝天白云倒映在碧绿清澈的长江中,整治后的河道消落区风光独好,一览无余。这是近日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回访长江右岸与綦江入河口附近的河道消落区时看到的景色。

  就在几个多月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

  2021年1月至4月,承办检察官彭刚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经多次现场调查发现,辖区内支坪镇至珞璜镇约五公里河道消落区范围内,存在群众违规占用河道大量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情况。

  据区水利局负责人介绍,堤坝肩负着汛期行洪及生态补水功能,近年来支坪镇、珞璜镇政府进行综合整治,形成良好的生态和优美的风景。如今,位于河道消落区的这番景象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给河道行洪、堤坝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河道消落区被开垦后,土质会变得松软,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汛期排洪;河道种植作物和修建构筑物直接影响到堤坝安全、行洪安全,对河道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周其维忧心忡忡。

  根据相关规定,在堤坝上垦种等行为属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列》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秸作物,禁止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耕地上从事种植”等规定。

  同年5月,该院向水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村民垦种、破坏河道消落区等行为,对堤坝内的垦种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区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对检察院反映的河流河道消落带违规种植问题进行仔细核实,并采取整改措施。

  经查,支坪镇至郭坝村一带违规种植玉米等高干农作物约6亩,为典型的河道“四乱”乱占问题。为尽快恢复河道消落带原貌,维护河道自然生态,保障防洪安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区水利局于2021年5月中旬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由两镇政府作为该河道“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里的乱占问题立即开展整治。

  期间,水利局积极协调两镇政府开展大量宣传、整治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违规种植的高杆作物清理完毕。

整改前

整改后

  另一方面,水利局与镇政府继续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已发现问题再检查、再整改,重点解决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对标对表,立查立改,及时销号。

  “经过这件事,我局更加注重防洪工作,积极建立完善长效河库管护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道长效监管机制,继续落实好部门联动联勤、信息共享通报、常态化动态排查等制度,全力防止河道‘四乱’问题反弹。”水利局负责人提到下一步工作将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整合部门信息化资源,提高河库管护信息化,守护群众的防洪“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