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不减速 撞倒直行车

时间: 2021-11-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6

  本网讯(通讯员 蒋朝华)10月28日,驾驶员陈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兴隆镇一T型路口左转时,因未提前减速,也未仔细观察路况,将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撞倒,损失2000余元,受到处罚。

  当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麻路隆仁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越野车停在路中央,一辆摩托车倒在越野车前,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并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越野车驾驶员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该驾驶员姓陈。当天,陈某驾车行驶至隆仁村一T型路口左转时,因他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猛然向左打方向,结果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引发事故。

  民警对越野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判断陈某负事故的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00余元,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转弯和掉头,尤其是在左转弯时发动机舱和驾驶舱之间,左右后视镜的上方会有遮挡。左转弯时最好提前放慢车速,仔细观察前方路况,当确定安全后再通行。若有直行车辆驶过,一定要让行,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转弯不减速 撞倒直行车

  本网讯(通讯员 蒋朝华)10月28日,驾驶员陈某驾车行驶至渝北兴隆镇一T型路口左转时,因未提前减速,也未仔细观察路况,将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撞倒,损失2000余元,受到处罚。

  当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麻路隆仁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越野车停在路中央,一辆摩托车倒在越野车前,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并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越野车驾驶员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该驾驶员姓陈。当天,陈某驾车行驶至隆仁村一T型路口左转时,因他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猛然向左打方向,结果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引发事故。

  民警对越野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判断陈某负事故的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00余元,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转弯和掉头,尤其是在左转弯时发动机舱和驾驶舱之间,左右后视镜的上方会有遮挡。左转弯时最好提前放慢车速,仔细观察前方路况,当确定安全后再通行。若有直行车辆驶过,一定要让行,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