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获10万补偿金

时间: 2021-11-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3

独自照顾3个女儿14年

“全职妈妈”离婚获10万补偿金

  本网讯(通讯员 周致余 记者 唐孝忠)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则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孩子,14年来,她独自肩负起抚育3个女儿的家庭责任。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全职妈妈”能否得到补偿?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官主持调解,男方当庭向女方支付了离婚家务补偿10万元。

  李强(化名)是湖南新化人,王红(化名)是重庆潼南人。2000年1月,二人在广东务工时相识相恋。经历了7年的爱情长跑,两人于2007年7月结婚,不久王红便怀有身孕。此时王红是一家公司的文员,有不错的收入。因为妊娠反应严重,王红便辞职回乡,等待生产,自此王红成为“全职妈妈”。3个女儿分别于2008年、2013年、2019年降生,女儿的日常照料、学习教育全由王红直接负责,所有的家务劳动也由王红一人操持。14年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缺乏感情沟通,夫妻关系长期不睦。

  2021年10月,李强向潼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事宜。在了解到女方生育有3个女儿,并且系“全职妈妈”的情况后,该院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并主持双方多次调解。二人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离婚;3个女儿由王红负责抚养,李强每月负担抚养费6000元;房产、轿车均归女方所有;李强向王红支付离婚家务补偿金10万元。

  法官释法说理表示,现实生活中,和王红类似经历的女性为数不少,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她们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家务劳动上,牺牲了自我发展的机会,一旦离婚,往往陷入经济能力弱、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的困境。《民法典》放宽了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对家务劳动无形价值的肯定,对女性权利有了更进一步的重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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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照顾3个女儿14年

“全职妈妈”离婚获10万补偿金

  本网讯(通讯员 周致余 记者 唐孝忠)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则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孩子,14年来,她独自肩负起抚育3个女儿的家庭责任。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全职妈妈”能否得到补偿?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官主持调解,男方当庭向女方支付了离婚家务补偿10万元。

  李强(化名)是湖南新化人,王红(化名)是重庆潼南人。2000年1月,二人在广东务工时相识相恋。经历了7年的爱情长跑,两人于2007年7月结婚,不久王红便怀有身孕。此时王红是一家公司的文员,有不错的收入。因为妊娠反应严重,王红便辞职回乡,等待生产,自此王红成为“全职妈妈”。3个女儿分别于2008年、2013年、2019年降生,女儿的日常照料、学习教育全由王红直接负责,所有的家务劳动也由王红一人操持。14年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缺乏感情沟通,夫妻关系长期不睦。

  2021年10月,李强向潼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事宜。在了解到女方生育有3个女儿,并且系“全职妈妈”的情况后,该院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并主持双方多次调解。二人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离婚;3个女儿由王红负责抚养,李强每月负担抚养费6000元;房产、轿车均归女方所有;李强向王红支付离婚家务补偿金10万元。

  法官释法说理表示,现实生活中,和王红类似经历的女性为数不少,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她们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家务劳动上,牺牲了自我发展的机会,一旦离婚,往往陷入经济能力弱、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的困境。《民法典》放宽了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对家务劳动无形价值的肯定,对女性权利有了更进一步的重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