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市民陈某给自己的摩托车上了一副其他车辆的号牌,刚上路行驶,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了严处。 11月7日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茨竹进行场镇整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迅速掉头,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并责令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民警发现这名驾驶员所驾摩托车的车牌号为渝A***9,经查询,该车牌登记的大架号、发动机号与这辆摩托车不符,涉嫌套用他人车辆号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陈,今年46岁,渝北茨竹镇人。近日。陈某原有的摩托车坏了,无法继续使用,他花1000元在镇上买了一辆无牌二手摩托车。为了应付检查,陈某就将自己的旧摩托车车牌卸下,安装在二手摩托车上。不料,11月7日上午,他刚将车开进茨竹镇,便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摩托车,收缴了车牌。 交巡警提示:请大家及时处理和核实车辆交通违法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同时,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