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疏导交通时,查处一起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天17时40分许,适逢晚高峰,黔江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执勤民警在黔江区下坝加油站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CG7***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由于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执勤民警立即与鄂CG7***的车主取得联系,但车主表示人车均不在黔江。 经对小型普通客车悬挂的号牌进行再次核查,民警发现车辆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初步判定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不久后,驾驶人刘某回来,民警将他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刘某交代,因为车子交通违法较多,为了逃避处罚,所以挂了其他车的号牌。 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并收缴了其违法号牌,暂扣了这辆套牌车。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向竹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