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 侯兆丰)近日,市民秦某给自己的私家车辆装上燃气罐,在渝北双湖路占道经营被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当场查获,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1月23日10时40分许,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双湖路有人在私家车上安装燃气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查看情况。 在现场,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该车后备箱装有燃气罐,一男子正用连接燃气罐的喷枪给家禽去毛,周围一群市民手提家禽排队等待,现场十分混乱,过往车辆纷纷减速绕行。 民警立即带队员将群众劝离到人行道上,指挥过往车辆有序绕行。同时,制止了正在用喷枪的男子,并将燃气罐阀拧紧关闭。 经查,黑色越野车车主姓秦,今年57岁。据秦某交代,前不久,他发现双湖路附近有个家禽市场,但没有给家禽去毛的地方,他从中发现了商机,便在自己的私家车内装上燃气罐和喷枪,开车到家禽市场门口,帮人为刚购买的家禽去毛。不料,秦某第一次出来营业就被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秦某运输危化物品和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规定,对秦某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交巡警提醒: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并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同时要遵循指定的安全行驶路线,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