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瑞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货车货箱严禁载人,这也是每名驾驶员都熟知的常识,但总有少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偏偏要“不走寻常路”,把货车当客车用。 11月19日晚,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巴南区东城大道新科城市广场路段进行夜间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装有货物的红色小型货车在经过路面执勤卡口时行动有异,民警随即截停车辆例行检查。民警经过初步观察该货车并无超载超高等违法行为,但仔细查看竟在车厢内发现3名“乘客”,属于违法载人。 驾驶员交代,车上所载人员是自己一同装货的工友,当晚在工地将货物装载完毕后发现公交车已停运,考虑到地域偏远,网约车很难呼叫,于是请工友进入货箱搭个便车,本以为夜间视野昏暗,且人员都蹲坐于货物中不易察觉,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民警严肃批评教育后,驾乘人员都表示十分后悔,驾驶员称自己之前安全观念不强,现在深刻认识到违法载人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此后绝不再做这么危险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6分的处罚;考虑到现实情况特殊,民警特别指派一名警力将3名乘车人员用警车护送回家。 警方提醒:货车违法载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在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等情况下,容易使车厢乘坐人员受伤,一旦发生追尾或侧翻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望广大群众选择安全合法的出行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和文明交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