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近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711N小车行驶到内环快速路石马河立交至高家花园大桥路段超车道时,因该车车牌号在今日7时至9时时段限行高家花园大桥,就将该车停在左侧超车道上等时间。一分钟后,该车被同一车道的一辆小型轿车追尾。该起事故致两车受损,张某某和另一名驾驶员均受轻微伤。 经交巡警调查得知,驾驶员张某某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因其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懊悔不已,同时自己也付出了代价。 交巡警温馨提示:安全文明出行,遵守重庆限桥规定,争做守法驾驶人。 |